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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共享单车

2017-12-13 09:51 作者:Mr Lee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文/李小烈

前天傍晚我去东湖公园散步,刚入公园门口就遇到一位骑共享单车的年青人与门口值班老伯发生争吵。我驻足一会儿,认真倾听他俩对话,并从他俩的表情及动作分析,才弄清这两个带有浓浓家乡口音的外省人争吵什么。原来年青人想骑车进入东湖公园,被门口值班老伯阻拦不准单车内进,年青人一怒之下弃车而入,老伯仍拦阻不让年青人进公园,理由是年青人随意停放单车阻碍进公园的车道,要求年青人停放好单车才允许进公园。年青人说这单车不是他的,不关他的事情,于是发生了争吵。

这争吵引出一个既严肃又让我思考的共享单车话题。

2017年共享单车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如笋般涌现,它给大众带来的便利是有目共睹的,它减少城市交通压力,对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起到一个积极的作用。如故事青年人骑共享单车到东湖公园玩耍,走的时候又骑共享单车回去,是一种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便利出行又降低出行成本。

但毋庸违言,目前不少共享单车企业或使用者为了其自身利益无秩序停放共享单车,各有关部门依法应进行管理。现在我们看到的共享单车乱停放、行驶占用绿地、人行道、盲道甚至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不仅侵犯了公众美学意义上的环境权,还给大众的出行尤其是老人、儿童、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这些无秩序停放共享单车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行政法规行为,因此,对这些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明确管理责任

首先,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义务。共享单车企业对停放共享单车地点、范围要合法合理,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与手段让营运更加完善;对损坏的共享单车有责任修理、更换,确保使用者安全;对被弃置共享单车应及时回收清理,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其次,共享单车使用者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义务。故事中的青年人骑共享单车到东湖公园玩耍,其停放共享单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共享单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公园值班老伯提出年青人停放好共享单车的意见合情合理、依法有据。

再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就是说,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监管的责任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明确非机动车停放点和范围,为非机动车停放提供合法依据。

第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职责。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怠于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有提出建议权,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交通部门要考虑建设共享单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通过接入企业数据,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编制停放规划,制定车辆停放正负面清单,落实停放区位置信息等。设立非机动车使用道路,为共享单车行驶提供方便。

总之,共享单车这新事物的出现,对城市建设和管理者提出更新、更高和更完善的要求,还需“多方共治”,促进其健康发展。

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我相信共享单车这新事物已经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和接受,只要依法加强管理,科学营运,是极具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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