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不能回答的疑问

2017-11-28 11:37 作者:竹林逸士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你看,你看,这一片流转的土地原来说要搞什么开发,后来也不知怎么回事,种成了菜,管理不行,稀稀拉拉的,还不如农民自己种的好!”三哥指着眼前一片菜地对我说。

眼前是一片平川,平川之上是果林,菜地,还有成片的空地。河坝素有“水果之乡”的美誉,以盛产金钱柑、碰柑、沙田柚、空心李等闻名于世。此外,因河流环绕,冲刷淤泥堆积成的平原阔大,良田万顷,这里还是石阡县的粮仓。时已初,在以往农耕为重的年代,农田每年要种两季,种水稻,秋冬种小麦、油菜,此时,平原之上定是劳作的村民,在播种小麦或油菜吧?可此刻,平原之上悄无声息,难得觅得农人的身影。三哥说,现在种粮食挣不了钱,农村大多数人都外出打工,田园已近荒芜,留下来的人口不过老弱之辈,无力耕种田地,他们生在农村,其实也在买粮食过日子,所谓藏粮于民,不过是虚幻!

以前农村土地下户,联产承包,为公平起见,划分土地时,每家每户每处像切豆腐块一般分得一点土地,各家所得土地零散不连片,不能规模开发,种地的效益自然受到制约。现在农村在搞土地流转,如能规模开发,今后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者效益该会好些吧?那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口也可回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可三哥却对土地流转存疑,他说农村成立合作社,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开,承包者以土地入股,由公司对土地统一开发。可公司经营不善呢?三年五年,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可经营权在别人手中,只怕农民想要回自己的土地自己种地也不可能了,那农户的土地耕种权就这样没了?还有,有些公司接管土地后,对土地重新规划、平整,挖毁边界,面目全非,到时谁家的地在哪儿也说不清,只怕有得皮扯!

我对三哥的疑虑不以为然,说,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开发,土地集中利用总比各家各户单干强。再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成立合作社或农业开发公司来规模经营,又有什么不好呢?三哥说,听着好,就怕落实难。以前的领导,觉得当地应优化水果品种,动员当地农户把老树砍了,栽上新的品种,才三两年,新果树还未挂果,换了领导,又是新想法,又动员农民换种其他,如是几次,不见效益,农户却折腾够了,所谓当官的动动嘴,下边的跑断腿,而损失呢,谁又来为农民买单?有几年动员农户发展黄花菜、姜豆之类产业,家家户户种,种出来没人收,当官拍拍屁股走了,农民却一筹莫展......

三哥说的情况以往确实存在,值得为政者思考。有些领导只顾眼前,追求短期政绩,缺乏长远规划,还片面地说老百姓素质低,不支持工作,却不知百姓心中的苦。三哥说,现在政策不错,发展农业银行给贴息贷款,每家五万,贴息三年,由公司统一调配资金,每户户主去签字,领二仟手续费;可三年后,如果不见什么效益,谁来还这贴息贷款?毕竟是农民签的字,银行当然只能找签字人,可这钱是公司拿去做农业开发,农民没得这钱,要是公司垮了或跑了,农户岂不是平白无故地背一身账?

三哥又对我说,现在农村在加大基础建设,上边要农户支持工作,如修路,涉及一些农户的果树被砍伐,像橘子树、沙田柚树之类,砍一棵就赔250块钱;一棵果树,光是一年的收成,好一点的一年就有三五百块,并且年年都有收益,砍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十年前修公路,砍伐农户的果树每颗树还赔300元,经济发展了,怎么反儿越赔越少呢?(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对于三哥心中的诸多疑问我无法回答。适逢周末,正友说周日是家中老父八十有五的寿诞,邀几个兄弟下乡散下心,也陪老人高兴一下。正友父母俱八十多岁,曾来贵阳盘桓一年有余,年老思乡,终是故土难离,要回乡下去。原先他父母是随三哥居住,可三哥儿子在城里工作,添丁后小孩无人照料,三哥夫妇只有前去带小孩,其余兄弟俱在外,只有高龄父母守故乡老宅了。

从乡村出去在外生活的人常有一颗不安的灵魂,游走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在努力适应城市生活的同时,时常挂欠着乡村的亲人,希望故乡越来越好;可回去之后,面对的是一团理不清的乱麻,理想与现实冲撞,忧切的心无处安放,只有随它打风吹去。本来想利用周末到乡下散心,呼吸点新鲜空气,可三哥的话却让我心里沉甸甸的,无法回答他的问题。在这纷繁芜杂的尘世,我们都不过是匆匆的过客,我无法解答的问题,历史最终会给出答案,我只希望那些历史的书写者,所写的每一行字,能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

2017/11/28补记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951037/

不能回答的疑问的评论 (共 10 条)

  • 浪子狐
  • 鲁振中
  • 王平如是说
  • 草木白雪(李淑芳)
  • 雪
  • 紫色的云
  • 心静如水
  • 雨袂独舞
  • 亓方文
    亓方文 推荐阅读并说 “怎么反儿越赔越少呢?”是“反而”;“曾来贵阳盘旋一年有余”是“盘桓”吧?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