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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纪委生涯

2017-10-25 16:55 作者:漫卷诗书  | 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1990年8月,我调到我市纪委工作。此前我在我市一所干部学校教书。我到纪委工作的动因,并不是热衷当官,也不是公务员岗位诱人,而是在基层工作,见多了那些干部们的胡作非为,想到纪委狠狠地查他们一下。说得冠冕一点,是为民作主;说得小人一点,就是出出心中的恶气。然而,到了纪委才知道,我这个想法是非常幼稚的,腐败并不是哪个个人,甚至并不是一个纪委,想反就能反得了的。

我到纪委后调查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案。1990年秋天,连降大,河水泛滥,房屋、庄稼被淹。我市农业科学试验站群众署名给省委书记写信,反映该站党委书记,在水情严重之时,带小孩到南京治病,数日不归,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省委书记的批示是:“一定要严肃处理。”但我调查的结果,证明群众反映与事实不符。该站书记是在发水前去南京的,发水以后能立即赶回,组织抗洪抢险;而且该站地处海边,水情来势凶猛,退时迅速,没有造成损失。于是我建议,对该书记免予纪律处分。但是省委书记的批示已经定下调子,不管调查与否,这个处分是免不掉的;调查只是完善一下程序。结果,他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我举这个例子,是要说明,在我们国家,执纪、执法,并不完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纪律为准绳,而是由某个大人物或某个有权的领导的一句话来决定,没问题的说成有问题,而更多情况则是,有问题而说成没问题。下面我要说的就是这种案例。

某年,根据群众举报,我调查了我市印染厂厂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收受回扣的问题。经多方取证,证据确凿,建议对其立案审查。但是在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时,却因市长的反对而未能立案。市长反对的理由是:该厂是市重点企业,该厂长是个能人,离不开他。对其立案审查,会影响该厂的生产经营。几年后,该厂厂长还是进了大狱,那是因为他的保护人――那个市长也进了大狱。

并不是所有的领导干部都保护腐败,领导干部中也的确有一些刚正不阿、坦荡无私的人。但他们个人的努力,也并不能阻碍腐败的横行。我省当年的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有着“曹青天”之美誉的曹克明同志,每一封人民来信都亲自过目,每晚都要工作到深;他所批示的人民来信,都要看调查结果汇报,重大问题,还要亲自听调查汇报。但他不可能去亲自调查案件,他最后作出的处理意见,其根据也只能是别人的调查结论。也正如我市信访局警告上访群众的那样:你就是告到中央,最后也是由我们处理。层层级级的人员,糊弄少数领导是很容易的。现在社会的复杂,已不可能再是古代依靠少数清官为民作主的时代了。

1997年8月,我调到市廉政办。廉政办不负责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负责纠正违反党风政风问题。规范领导干部住房,是当时的一项主要工作。但其实是无法规范的。规定每人只能有一套住房,但许多领导干部都有几套住房,有的夫妻双方都有住房,有的调一个单位占一套住房。特别是1998年,即将房改之时,许多领导干部,有的单位突击为他们建房,有的单独为他们购买商品房。某县一副县长,调任市某局局长,一上任,就用单位公款为其买一套住房,报市廉政办批准。他天天来催,说:“我急死了。”我很不客气地对他说:“你们单位有很多干部、职工,工作几十年还没有房,他们就不急,就你急。”他说:“这不是要房改了吗。要赶在房改之前呀。”还有一个县里调来的干部,占据了该单位在市区的一个门面房,办理房改手续时,房产局、国资委等部门谁也不敢批,让找廉政办。市廉政办的一个副主任,竟用欺骗的手段,帮这个干部办了房改手续。该单位职工,前赴后继,多少年向纪委反映这个问题,但因这是纪委批准的,一直置之不理。房改之前,开展了清房工作,只有3名干部被清退出多占的住房,其余多占住房都折价处理给了本人。清房宣布胜利结束。(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廉政办的另一项工作,是狠刹公款吃喝风。这股风,是顽症,绵延不绝,屡禁不止。有民谣曰:“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得伤肝又伤胃,喝得老婆背靠背。老婆告到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说:能喝不喝也不对。”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发文件,开会,检查,但无济于事。民谣又曰:“党中央,发文件,一层一级往下念,念完文件上饭店。”在朱镕基任总理时,一次搞了个《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规定》,其中就有严禁公款吃喝。一时来势凶猛,电视台的记者,每晚扛着摄像机,跟着我们到酒楼、宾馆曝光。但突然形势逆转,从苏南调来一个市委书记,他说:“刹吃喝风影响经济。”于是,一夜之间,吃喝风又起。我地又流传两句顺口溜:“市里来了个白头翁,重新刮起吃喝风。”那个书记是白头发。

为了刹住吃喝风,我们可谓想尽办法,黔驴技穷。坚守不住,就退守第二道防线,规定“四菜一汤”,但人们用大盘子,每个盘子里盛几个菜。于是又退守第三道防线,规定在执行公务时禁止吃喝。于是晚上和休假日,吃喝就具有了合法性。后来又实行《禁酒令》,但不禁饮料,仍然是变相喝酒。而且就是这样的规定,也是针对基层干部,领导干部根本置若罔闻。直到十八大以后,这股风才被刹住。

廉政办还有一项工作,是禁止公款旅游。这也是纸上谈兵,公费旅游已成为机关干部的一种待遇,小干部在国内旅游,大干部出国出境旅游。我们纪委有一任书记,快退休了,再不玩没机会了,任职5年,玩遍了五大洲。一次到南美4国,出国报批的名义是:考察花炮市场。一年,我市的统计局长到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去玩,群众举报后,我去调查,证据确凿,报请领导处理。统计局长去找市长求援,市长讲话了:“这事我知道,是我批准的。”于是不予追究。这个市长原是我们市纪委书记,他难道不知道规定吗?但他一句话,违纪者就免予处理。

还有就是规范、管理领导干部购置、使用小汽车。按照中央规定,省部级正职以上干部,才可以配备专车,也就是说,我们市一级机关,任何人都不可以配备专车。但几乎乡镇以上领导干部,都有专车,曰:相对固定用车。单位没有那么多车怎么办?就占用下属单位的车。我市市委统战部,长期占用一个寺庙和尚的车。领导干部的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即:领导使用三分之一,家人使用三分之一,司机使用三分之一。早上起来跑步5000米,但上下班只有500米也要乘车,那是一种派。机关每一、两年就要开展一次整顿机关作风,禁止上下班乘车。但活动一结束,立即恢复乘车。有一次活动期间,某区一名30余岁的副区长,让人来请示,说他身体不好,上下班不能步行。我说:“才30几岁就不能走路,还能当区长吗?”这个副区长记住了我这句话,几年后终于有了报复的机会。我母亲是离休干部,要办红本子医保,但他就是不批。机关的公务用车,到2016年进行了改革,不管你用不用车,按级别发现金,级别最低的干部每月800元,级别高的每月达几千元。成了变相增加工资。

我在纪委工作26年,为反腐败斗争,尽了一点绵薄之力,但效果甚微。就纪委这个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机关而言,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没有一项是被我们禁绝的。有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自行消亡;有的变换了方式依然存在;有的愈演愈烈。我刚到纪委时,万元的案件就是大案,现在几百万、几千万的案件已成寻常,甚至都有上亿的案件。社会对腐败现象已经见怪不怪。这不是纪委的无能,更不是我们这样的纪委干部的失职。陈水扁、朴瑾惠犯罪也一样进牢间,吕秀莲一张买酱菜的发票也被曝光,我们如果能有这样的监督体制,又何愁腐败分子腐而不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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