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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问责条例》,杜绝“真假局长”

2017-09-26 19:54 作者:紫气东来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近日,一则陕西省旬阳县河务局局长被追问“汛期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时避而不答、声称“不是河务局的”采访视频点燃舆论,让人匪夷所思。在寻常百姓的眼中,一名普通的政府公务人员成长为某单位的局长,一定是长期踏踏实实为民干事、公公正正为民担当、清清正正为民造福的人民好公仆,而在这名局长的身上,我们却看到了一个病病殃殃,目光躲闪,畏首畏尾的“局外人”形象。据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源于群众反映当地有公司汛期违法采挖河沙,当记者介入调查后,一路遭遇“闭门羹”,视频中上演“真假河务局长”的荒诞一幕,正是这个过程中推诿搪塞的缩影。

权力和责任相统一,责任和担当相关联。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既然既然有了干事创业的权力,就要认清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任何时候,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权责要对等。只想邀功不想担过,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享受权力、却不尽义务,这样的领导干部失去了为官一方的意义,责任担当面前,没有哪个领导干部可以金蝉脱壳、独善其身。《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在《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一文中提出:敢于担当是中国 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是领导干部的时代责任。孟子曾道:君子有终身之忧。范仲淹曾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责任和担 当是领导干部讲党性的根本要求,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但现实生活中,总是不缺一些特例,正如这位河务局局长一样的人,做事畏首畏尾,面对突发事件,不敢担当,甚至隐瞒自己身份,推卸责任。这样的干部不仅有损党员形象,更有损国家形象,一个不敢担当的干部,如何能做到为百姓排忧解难,为百姓服务。臧克家说过“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担当才能干事业,尽责任才会有成就。共产党人应该是什么样子?自《共产党宣言》问世以来,这个疑问已经提出了整整一个多世纪。时至今日,同样的问题依然发人深省。1934年,历史学家范文澜被捕入狱,只因他“生活简朴,步行上班,不吸烟,不酗酒,还把薪金捐给学校买书”,敌人凭此断 言“只有共产党才有这样的傻子!”走过96个秋,名垂青史的正是这样的“傻子”,而不 是对党员身份讳莫如深、对国家公职矢口否认的“精明人”。

正面担当责任,履行职责义务,正视群众诉求,正面回应质疑,履行职责义务,践行《问责条例》是避免领导干部成为“局外人”的一剂良方。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需要干部维护,也需要干部敢于担当,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必须祛除心病,增强“四个意识”,要把百姓之需、百姓之困作为己任,恪尽职守,加强理论学习,向周围表率学习,提升自身思想水平,做敢于担当,勇于担责的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正视群众诉求,正面回应质疑,才是共产党员该有的担当精神,严格遵守《准则》《条例》的规定,才能杜绝“真假局长”的闹剧,才能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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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问责条例》,杜绝“真假局长”的评论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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