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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吃空饷”是一种腐败,坚决清理

2017-09-25 19:15 作者:紫气东来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近日,武汉一公务员吃两年“空饷”的报道受到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等多家媒体广泛关注。据湖北经视披露,武汉海事局公务员崔某吃空饷两年多,同时还在一家餐馆兼职取酬。更蹊跷的是,在记者介入调查几天后,崔某火速提出辞职,武汉海事局也迅速批准了他的辞职请求。在崔某辞职走人后,该局才成立由纪检部门牵头的调查组。

武汉海事局火了,因为该单位一位公职人员吃空饷被知情人举报之后,一下子火了,成了当今社会广大媒体和百姓口诛笔伐的对象,一时之间,网络上的口水应该让该单位的领导干部洗了一个澡啊!崔某为何能以一纸病假条吃了两年多的空饷?为何能一边吃着空饷又一边在外兼职取酬,却没有被单位发现?为何在记者进入调查后又要匆匆辞职?为何在崔某火速辞职后,武汉海事局才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这些都值得追问。

吃空饷,在不少“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并不鲜见。这个似乎应该被封存于历史记忆中的词儿,一直在各地探头探脑。记忆中就有福建龙岩吃了9年空饷的“最牛公务员”,湖南永州也出现过教职员工大面积吃空饷的奇闻。在西部某省,有些局处公务员几乎一半以上都有“第二职业”,上班心不在焉,晚来早走,甚至托故不上班也是常态,心思都用在“自己的事业”。他们也“理直气壮”:工资太低,只能自谋出路,自己养廉。短短数日,涉事者辞职,调查组成立,可见,真下决心的话,这一“公开的秘密”本应易如反掌地无疾而终。然而,如果媒体没有曝光呢?涉及吃空饷的每一个人是否仍然配合默契,查处环节则醒目地高举轻放?

公务员法两个条款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在老板那儿兼职并领工资,崔某的行为明显与法律相悖。应该说,处罚是有依据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照这一规定,处分应无疑问。

十八大以来,对“吃空饷”的治理更是紧锣密鼓,从严问责。2016年12月,人社部、中组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严格人员日常管理,严格工资发放管理,严格离岗人员管理,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这样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整治的风声不可谓不紧,制度的刚性不可谓不强。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者又在如何作为呢?有了刚性的制度,却得不到刚性的执行,制度就会沦为稻草人;有了强大的治理声势,顶风而上的人却迟迟不被追究,声势就会稀释成耳旁风。这应该是“吃空饷”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务员吃空饷,是制度存在瑕疵,更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不作为造成的,如果单位的主要领导真正有自身的责任,这样尴尬事件岂会出现。还有就是上级组织在考核工作的工作中,如果不走过场,这样的事件会出现吗?领导干部不作为,让公务员考核机制成了一张废纸也就不奇怪了。再者就是有的基层政府部门还拿着本单位的规定让相关人员早退吃空饷,即使是本单位的制度与上级文件格格不入也不纠正,结果很多还不到退休年龄,或者还离退休年龄一杆子远呢,也都退居二线了,这不是领导的问题,会是什么问题呢!(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要坚决清理“吃空饷”,更要管住“发空饷”。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精简仍然任重道远。不该存在的部门或职位应该果断精简、转变,从不让人吃空饷逐步转变为不让位置吃“空饷”,这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应有之义。治理空饷问题不光要着力于人,还要着力于职位,只有如此,才能让我们的政府部门更加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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