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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2017-08-10 08:10 作者:林泽祥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租房》

文/林泽祥

租房,现在已是一件常见事儿。然而,我这次租房,却感受颇深,想具体讨论一下。

二十多年前,我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合肥市工作。――初到异乡,没有住房,自然的,我就立即租房了。当时,租房简单合情:月底付出下一个月的房租,便可继续租房一个月。随着房产市场的变化,或涨或落,则自然的多付房租或少付房租,我与房东各自心安!当然,早付房租更合情理,不过,即使迟付几天房租,也无所谓,房东并不催促,仍然可以继续租房,相互诚信放心!

这次租房,其实我早就买了房子,现在因为距离孩儿已经升学的高中学校太远,以致他早晨不到6点就要出门,中午时短不能返回,晚上将近11点才能到家,虽然来回乘坐的还是直达公交车。所以,我无奈地前去租房“陪读”了。可是,这次租房的经历却非常意外——跑到自己小区外面的房产中介,听说需交第一个月的房租费的50%之服务费,才给办理此事,我立刻转身离开了,太贵!而以前并没有如此单位,仅需熟人介绍,就能成功租房了。

于是我想,出租者自己也会贴出“小广告”,并且我在自己小区就见过这些东西。因此,我就前往孩儿学校附近溜溜看看。所料不差,我有幸找到几个房东,但房子或房租皆不合适,也就算了。第二天,我遇到一位房东顾女士,看过房子,感觉合适,便开始在其出租房内谈论租金。而她开口第一句话就使我大吃一惊:“押一付三!”啊?具体解释竟是“租房人先付房东1个月房租押金和3个月房租,等租期到头,房东再退还租房人的押金。”另外,房东要求租房人还须签订一年的租房协议,关于“3个月房租”,每过3个月都要如此先付的。(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我突然感觉,这样的条件简直就是骗子害人,所以我当即离开,又找了几位房东了解实际情况?哪知,合肥市当前的租房情况确实如此,而且再次走进房产中介,他们也是重复此说。因此,我只好默认,而又再见顾女士,按其条件签了约、租了房。勿用解释,我心中当然不乐,于是结束的时候故意多问一句:“咱们可能像以前那样简单合情地租房?”但是,她不同意。

事至如此,这次租房的前后变动,读者应该都已清楚。协议使房东和租房人皆多添了一份“担心”,因为租房协议一年之内,房租变化谁也不知,若涨,则房东悲;若落,则租房人悲。而且“押一付三”的方式与过去“按月付租”相比,不就是房东不信任吗?因而,才以此方式约束租房人。明显的,可见双方的信任度与过去相比的天壤之别!!!——试举一例,现在的食品是自然的好,还是人工的好?

所以,关于租房问题,过去就是自然的,现在就是人工的。再谈人际关系,是道德自律为好?还是协议相约为好?一切已经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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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评论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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