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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与汉奸问题

2017-08-10 07:52 作者:张关林  | 1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经常听人说,中国是盛产汉奸的国家(这里说的“汉奸”,既特指放弃中国立场、为他国张目的中国人,也泛指任何放弃本国立场、为别国张目的人)。在中国与他国对抗时期,总是会出现许多放弃中国立场的中国人。这好像的确是事实。比如在抗战时期,伪军估计有200万,好像不是小数。什么原因呢?有人认为是中国的国民性问题,比如鲁迅鞭笞的看到同胞受侮而袖手一旁的现象;有人说是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的,比如管仲、乐毅、商鞅、李斯、孙武、伍子胥、范蠡、文种等历史名人,都是抛弃本国、帮助他国成事的典型,他们没有因此而受人诟病;又有人说,主要是因为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文化不自信:五千岁的老朽对垒二百岁的壮年,被打得满地找牙,还夸耀什么“灿烂的文化”呢,干脆来个unlearn(遗忘所学),脱胎换骨,放弃中国立场,换上西装吧。

对上述原因本人不敢苟同。受辱而麻木,虽不乏其人,但绝非中国国民性的本质,否则中国早就成了“五胡”的殖民地;而管仲时代的国家概念已经是大一统的“天下”概念,此说把诸侯国概念偷换为国家概念,搞文字游戏;而文化不自信,并不是丧失尊严的充要条件,因为尊严是人格的本质,不是文化自信不自信的问题。我认为,中国的汉奸之所以看起来很多,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物质至上价值观导致的苟且主义生活方式,其二是中国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反向衬托。

什么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呢?

最近在微信公众号看到一篇文章,谈到1960年前后发生的三年经济困难,说把三年经济困难的原因,归罪于苏联逼债,是共党的借口,事实上苏联并未逼债,而是两党关系闹僵后,老毛不愿在道义上低人一头,提出尽快还债,逼全国人民勒紧裤带。

文章原义是指责中共“嫁祸于人”,但我反而认为,这个事实说明老毛秉承了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道德考量高于物质利益。从中国文化的价值观看,欠人钱财而跟人吵架,在道义上就先输一筹。

支撑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道德考量高于物质利益。“士可杀不可辱”,“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虽千万人,吾往矣”,“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正是这些脍炙人口的铮铮话语,照亮了5千年的历史长空,集中体现了道德至上的中国文化精神,形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义渊源。而放弃中国立场的人,无一例外,信奉的是物质至上主义,肯定与这种精神格格不入,所以在中国士人面前显得特别触目。中国汉奸不是特别多,而是看起来特别多,因为核心价值观不仅鄙视汉奸,甚至被人当作铲除汉奸的理由,所以人们会特别关注汉奸群体。什么东西一经关注,就会觉得多起来。你乘车半小时,有人问你半小时里你听到有人咳嗽吗?你眨眨眼,说,“好像没有呀。”如果要求你继续乘半小时,并注意有多少人咳嗽,半小时后,你可能发现有十几个人咳嗽呢。(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中国文化核心价值观,在物质至上主义者听来,未免迂腐。近年流行一种说法,说我们拥有的所有物质都是零,而我们自己的存在是零前面的1,无论你有多少个零,如果前面没有了1,结果是真正的一无所有。这是个体生命至上的理念,属于物质至上主义,它虽然具有个体生活的真理性,但同中国的核心价值观不在一个层次,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为什么这个1和0的浅显道理最近突然大行其道呢?是因为核心价值观在淡化,具有局部真理内容的价值观大有取而代之的趋势。

西方文化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最高的道德,也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这里说的个人利益,既指字面含义,也泛指延伸出来的个人所属的集团利益。)所以,当着个人利益与其他利益冲突的时候,其他考量都必须让位。在这种价值观指导下,西人便致力于征服社会,征服他人,征服环境,征服自然,乃至征服世界,目的只有一个,伸张个人利益。——而在物质利益面前,唯一的制约因素是法律。在西方文化名人的格言中,基本找不到类似上面所引用的中国道德格言,而关于法律的论述则比比皆是。卢梭说,“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林肯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布鲁诺说,“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但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把法律说成是“神的意志”,“自然的意志”和“人类理性”,也就是把法律视为货真价实的“公理”,只有马克思才道出法律的本质:所有的法律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的个人统治必须同时是一个一般的统治……由他们的共同利益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可见,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所限制的物质利益,仅仅是非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所以,随着征服手段的日益先进,与统治阶级利益相符的物质利益便纷至沓来,于是一个个发达国家便应运而出。

中国文化认为,物质固然重要,但还有比物质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生活的道德目的。物质至上主义,说到底,依然是动物界的层次。人之所以高出动物界,并不是因为人的物质索取在质与量上远远高出动物。人之脱离动物而成为人,是因为人的物欲必须受到一种更高诉求的限制。这种更高诉求的本质,是对个人利益的限制!比如社群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比如社群共存比社群竞争更重要,还有其他种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违背个人功利的道德诉求。在世界各国汗牛充栋的典籍里,基本找不到类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个思想的论述,不就充分说明中国文化早就领悟到,“限制自身利益”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需吗?

有部电影,说在抗战时,一个美国飞行员很不理解共产党人战到最后一人无人投降的现象。他认为投降只不过是承认“我打不过你”这个事实,打不过就投降,天经地义,拼命不仅无济于事,且违反人性。这是典型的物质至上主义: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力量不如敌人而向敌人投降,甚至为了保全自己而被迫帮助敌人,在这种文化看来,不是什么很坏的事情,是完全可以谅解的。这大概就是在其他国家,放弃本国利益者似乎不显得很多的一个原因吧:为保全自己而投降敌人,是应该的,不算是“奸”,所以没人会关注这类人。而中国文化认为,在捍卫民族尊严的问题上,打不过也必须打:尊严高于一切。

文天祥在蒙古入侵者面前所表现出来的宁死不屈、九死无悔的浩然正气,充分体现了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但是,文天祥有两个弟弟,一个投降了元朝,另一个不作抗争,采取了逃避态度,而文天祥对他们的行为居然表示谅解!——这才是核心价值观真正的历史价值:它把社群分为“志士”和“常人”两类,“道德考量高于一切”这个民族的最高命题是对志士的要求,但无意对常人进行这样的道德绑架。一个文化如果不对仁人志士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个民族基本上不可能延续五千年;但如果对全民提出这样的要求,不仅不可能做到,也会使一个令常人高山仰止的价值观,脱变成一种叫人痛恨的道德苛求。

现在的社会似乎出现了两种极端的倾向,一种倾向是以个人利益出发,对英雄现象横加责难。比如前不久有人对邓稼先为了国防建设、几十年没见到妻子的遭遇深表同情,认为邓稼先是没有人性的制度的牺牲品。这个倾向走的完全是西方个人至上的道路,对所有牺牲个人以促进和保全社群的行为统统斥之为“不人道”,“没人权”。他们对中国核心价值观乃至现政权的做法非常看不惯,极力宣扬西方的民主个人主义,宣扬无条件的自由。他们一天到晚拿西方的优越同中国的弊端加以比较,然后极尽讽刺谩骂之能事。在这些人的运作下,在中国想出名真是太容易了:你只需要反体制,说些出格的话被组织处理了,你想不出名就够难的。我就是在这种环境下知道了许多本来从未听说过的人。

另一种倾向则相反,就是拿中国的核心价值观来要求所有人,不符合的便大加鞭笞。最典型的例子是拿杨振宁跟邓稼先比较,然后对杨极尽讽刺辱骂。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中国核心价值观的真正用意:让占民族少数的仁人志士能有一个为民族牺牲自我的道德制高点!民族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这样的志士仁人,但不能、也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成为志士仁人!

我们都是常人,都不太可能达到“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那种境界。既然是常人,当然就容易接受西方的个人利益至上理念。但是,一个民族除了核心价值观,还有基本价值观,基本价值观是对民族所有人提出的要求,那就是民族立场。对中国人而言,就是中国立场。反政府与中国立场并不对立,但当政府与侵犯我国利益的他国发生对抗时,你帮助他国来反对政府,那就违背了中国立场,已经不属于常人范畴,就好像邻居来打你,你帮邻居一起打自己的老爹,还算是正常的儿子吗?这属于人格问题。这是一。其二,如果我们常人不尊重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如果我们从自己的行为标准出发来诋毁核心价值观,并侮辱和谩骂践行这种价值观的志士仁人,我们同样不再是常人,而成了真正的爬虫,犹如庄子笔下朝鹓鶵拼命喝嚷、极力守护自己腐鼠的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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