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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权力”践踏“法律”说不

2017-01-10 13:44 作者:雨艳  | 1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向“权力”践踏“法律”说不

奔走8年,终于取得农村建房必须的两证一书。然而在一副县长的指挥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却将其刚建起的屋墙推倒。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在副县长吴辉文的指挥下,二十多个城管队员抡起铁镐、铁锹将该县农民徐晓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到。事后,徐家以吴辉文等人损害财物为由,向资溪县公安局报案,但目前未能立案。(1月6日北京时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李克强总理也强调:“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权大于法。”是谁给了这位副县长临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透过这起强拆事件让我们看到,个别单位的工作人员,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拿着纳税人供应的俸禄,脑子里却少了宗旨意识,心里没有装着人民群众。行事也不管是否在理、有无违法,而是以领导的意志为转移、唯领导马首是瞻;一句“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说动手我就动手,反正一句话,权大于法”,便让他们原形毕露。

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当下,还有地方在口无遮拦地声称“权大于法”,说明当地的政治生态,仍处于病态。“权大于法”的思维非常可怕,如果执法者秉持权大于法,那就无疑是依法治国的灾难。剔除“权大于法”的思想顽疾,就必须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确保权力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

从近年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看,正是有的领导干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甚至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最终让自己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法治建设的反面典型。从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到落马的其他腐败分子,他们都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后的结果当然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在以法治国的理念下,谁都清楚,没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权大还是法大,这是个最容易回答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的标尺,拿出强拆的速度解决强拆案,还徐晓洪家一个公道,树立起法律的尊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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