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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高仿包是对法律的践踏

2016-12-22 13:19 作者:雨艳  | 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法院拍卖高仿包是对法律的践踏

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高仿是指根据仿制对象的原有外形、材质、功能所仿制出来的仿冒品。也就是说这件物品不管工艺多么精湛,高仿度如何地高,都改变不了仿冒品的事实,更简单的说就是“装点”得足可以以假乱真的假货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司法拍卖最基本的自然是要确定所拍卖的物品在法律规定之内,而高仿的LV包包显然是法律之外的产物。。

确实,如果只从诚信这个角度来解读,确实可能如该工作人员所言,法院在拍卖的时候明确告知了竞拍者,这是“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但作为人民法院的一个工作人员,难道不知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不知道法院在作出这一行为之时,置这些法律于何地?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有清晰、严格规定的,并不是已经告知就可以卖了,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此不可能不知情吧。高仿名画、高仿名包、未经检验的名酒等等,不但可能给竞拍者造成经济损失和健康风险,更是对名牌商标名誉的无形侵害。这起事件中,明显就存在侵害LV商标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嫌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维系当事人权益的做法,值得我们敬重。但是,不能突破公序良俗,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底线。(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总之,司法网拍以破解债务难题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切忌逾越法律的底线,这样的网拍不仅仅是对消费者的伤害,更是对法律权威性的践踏,是建立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艳)

邮编;

姓名:许寿艳

电话:

单位:江油市司法局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88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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