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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鸳鸯判决书”事件还法律公平正义

2016-12-08 15:48 作者:雨艳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严查“鸳鸯判决书”事件 还法律公平正义

三年前,闫先生养的藏獒咬伤了邻村的老太太。老太太将闫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定闫先生赔偿老太太余元赔偿金。但在周口鹿邑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却出现了这个案子的另一份不同赔偿金额的判决书。闫先生为了弄清情况没少折腾,但始终没有人能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近日,记者和闫先生一起来到了周口鹿邑法院,法院的保安告诉记者: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去郑州学习了。但一位法院工作人员要走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告诉记者下周一再来找他。12月5日周一,都市记者再次到周口鹿邑法院采访。不过,让人没想到的是,法院说好的“周一见” 却是用“拳脚”相见!(12月6日澎湃新闻网)

按照该法院政治处负责人的说法,之所以存在鸳鸯判决书,是“上网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这个是草稿,可能是写失误了。”我们就暂且认为他说的是真实的,记者的到来就是为了弄清真相,却遭到阻拦和殴打。那么,自己错了就应该做好知错就改的恣态,而不是以粗暴的方式对待记者。如果刻意回避,还阻挠,就该怀疑该法院真的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在隐瞒了,否则,为什么会如此嚣张和粗暴?

如果这一“鸳鸯判决书”不是法院故意所为,而是工作不细等造成的,那法院只要向当事人闫先生说明情况,作出道歉,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就行了。记者来采访,也只要真实地说明情况,没有必要东躲西藏,没有必要不顾一切地去阻挠记者采访,更没有必要对记者动粗把事情闹大。

作为法院,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殴打记者,阻挠记者正常采访产生的后果。法院之所以对正常采访的记者动粗,肯定是急了。为什么他们这么急呢,这说明这一“鸳鸯判决书”背后肯定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隐情。在2014年之前,裁判文书还没有网上公开,而民事赔偿金的交付方式,又是可以先由被告交给法院,再由法院交给原告的。要是被告、原告各得一份内容不同的判决书,信息不对称,法院或其工作人员是不排除有着染指民事赔偿金雁过拔毛可能的,亦即民间俗语所称的“吃完原告吃被告”之一种表现形式。

现代法治社会,任何非法暴力行为都不应被容许,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更应是文明、守法的典范。如此作为,已严重背离自身角色,十足反讽,社会影响恶劣,是对司法公信的亵渎。(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不管事件真相如何,,有关部门不仅要对这个法院相关人员殴打记者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更要查明阻挠记者采访的真实原因,查一查到底为何出现“鸳鸯判决书”,看看原被告的两份判决书是不是一样,如果不一样,中间相差的元到底去了哪里?对相关人员必须严惩,还法律一个公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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