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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为官不为”须“标本兼治”

2016-09-12 17:38 作者:疏桐上蝉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整治“为官不为”须“标本兼治”

5日,记者从广州市纪委获悉,市纪委、市监察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意见》,将加强对八个方面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来源于《广州日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广州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意见》,就是立规矩、明制度、划“红线”,进一步织密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网,箍紧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条条框框,确保每一位党员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知可为与不可为。事实上,一直以来,党内法规都在不断的完善中,关于强化督促党员干部落实工作责任的规定已经相当严密,但近年来的反腐实践充分说明,规矩制度仍存在着“短板”让一些尸位素餐者钻了空子,抱着“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若麻烦事的心态不作为、乱作为,甚至阳奉阴违。也正因对这类行为没有明确和严厉的问责机制和规定,以致有监督无问责,致使“为官不为”成为“顽瘴痼疾”。

立规矩是给“为官不为”划红线。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敢于善于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不只是因心存侥幸,根本上还在于视规矩为“纸老虎”。要彻底改变一些党员干部这种错误的认识,尤需强化党员干部对规矩和纪律的理解,深刻认识到党内一切法规和制度的权威性和不可触犯性,增强规矩意识、守法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底线意识,增强恪尽职守、维护纪律权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对无规矩、无纪律、无组织甚至恶意破坏党纪权威的行为的抵制力;要从严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身份意识、领导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好“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整治“为官不为”须“标本兼治”。广州明确锁定八个方面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无疑是有的放矢的。其实不少地方在整治官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都采取集中专项行动的方式,如此利于在短时间内有效的解决最为突出且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产生强大震慑,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形成“不敢”的氛围。虽说,成效显著,为群众拍手称快,但这只是治标之策。要根治“为官不为”顽疾,还须对准问题“病根’,综合施策,实现标本兼治。这就不但要完善和严密规矩制度,给“为官不为”划红线,补上制度“短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管任何人任何时候触犯党纪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都要受到追责问责,让党员干部对规矩产生敬畏之心,自觉的履行职责;要建立完善的具有激励性的干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推进“能上能下”机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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