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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事故76小时”缘于日常监管缺位

2016-09-07 08:33 作者:疏桐上蝉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迟报事故76小时”缘于日常监管缺位

黄石市纪委昨日通报阳新县洋港镇“4·15”较大瓦斯事故查处情况,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阳新原县委书记童金波被免职,目前正接受黄石市纪委立案调查,县长王建华被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9月6日黄石市纪委网站)

一次造成3人死亡的特大事故,缘何会存在恶意隐瞒事故情况?缘何要拖延长达76小时才上报?这恐怕不只是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原因,而是存在着防控安全产生事故风险及隐患排查机制制度存在很严重的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关系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关系着周边住户的生命安全,更关系着国家安全产生“红线”能否得到坚决守卫。近年来,国家把安全生产责任放在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法规制度建设,层层落实各级各地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首长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安全事故采取“零容忍”态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的、造成严重伤亡和重大损失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总体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仍不可忽视,一些地方特别是危险系数较高的生产企业频频发生化学物质泄漏、瓦斯爆炸等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去年发生的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8.12天津爆炸”到长江沉船事件,对整个社会的震动是极大的,更让全体国人深刻的意识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防控安全事故风险责任重大,关乎人命,的确是“死生之地,不可不察,不可不慎”。

每一起安全事故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诱因,但任何偶然的因素背后都存在着必然,最明显的短板就是安全防控制度的不健全、不重视、不落实、不执行。似乎总能看到,每次重大事故报告中都会出现这样的表述:未取得任何证照,长期非法生产经营,管理混乱,相关部门和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诱因已经十分清楚,都是老问题,却缘何屡治不见好?重大安全事故仍频频发生?这恐怕不只是安全生产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薄弱的原因,也不只是排查安全隐患的技术不过关、设备不完善的原因,地方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对安全责任不重视、不落实也是重要因素。(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迟报事故76小时”缘于日常监管缺位。灾后72小时是抢救生命的黄金时间,因此任何事故灾害发生后,最紧要最关键的任务就抢救生命、医治伤员、安置受伤人员。实在难以想象,当地为何为迟报事故长达76小时,把救人的黄金时间白白的给耽误掉,这不是在伤亡人员的家属的怒火上浇油吗?这不是在挑衅安全责任法规的底线吗?其实重大责任事故往往缘于在细节管理上的疏忽。只要加强日常监管,把好每一道监督关,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法,要敢于打破违法生产背后的既得利益,坚决关停非法生产点,开展专项的和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综合运用制度监管、技术监管、问责执法等手段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于无形。,(文/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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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事故76小时”缘于日常监管缺位的评论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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