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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孝除服

2016-04-23 09:34 作者:宜昌石头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除服

关于那个孝字,《说文解字》说的很清楚:“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清代段玉裁的《孝说文解字注》解释道:“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用现在的话说,那个 “耂”字从土,读为“不土”,意为“不耕作”;“子”就是指“儿女”;“耂”与“子”结合在一起就是“放弃耕作,专心侍候老人”。因为中国古时候是农耕时代,田间耕作是一个农业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能够舍弃生业专心侍奉老人就是一种孝。

《诗经》中有这么一段话:“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这话说的很对;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也是对的,孟子说的很清楚:“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而汉代的赵岐在他的《十三经注》中说的最透彻:“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于是,中国就有了孝感动天、戏彩娱亲、鹿乳奉亲、百里负米、啮指痛心、芦衣顺母、亲尝汤药、拾葚异器、埋儿奉母、卖身葬父、刻木事亲、涌泉跃鲤、怀橘遗亲、扇枕温衾、行佣供母、闻雷泣墓、哭竹生笋、卧冰求鲤、扼虎救父、恣蚊饱血、尝粪忧心、乳姑不怠、涤亲溺器、弃官寻母的二十四孝图,用众所周知的“百行孝为先”来反映中华民族极为重视孝的文化。有趣的就是,在那些孝子里面,绝大多数的如果不是隐士就是普通百姓,真正当了官、发了财、有了地位、有了权势,也就把孝道当做一种工具了。

儿女一定要对给了自己精血的父亲和生育了自己的母亲有所亏欠,这就是中国的孝道;他们在生的时候,一定要表现得顺从,他们去世以后,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他们表示追思,这就是汉文化价值观的公理性基础,也就是不用论证、也没必要论证的道德根基。这是中国特色,这也是西方文化里所没有的一种现象!

在中国人、尤其是汉民族的人生大事之中,婚礼和丧事无疑是最大的,能被同时称为红白喜事就证明其重要性。不过总的来说,关于丧事的隆重和盛大甚至远远胜过婚礼的水平,中国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白事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就拿湖北宜昌来说,就有打丧鼓和跳丧舞之分,可是汉民族大同小异,因为婚礼不过就是举办一个仪式,请亲朋好友吃顿饭,夫妻双双入洞房而已,了不起就是“新婚三日无大小”。(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可是丧事的举办则复杂繁琐得多。从长辈去世的那一天开始,按照宜昌的风俗,在那个期间不仅有报丧、奔丧、守灵、葬礼;不仅有安葬、叩谢亲友、举办豆腐饭;不仅有五七、有清明、有七月半的鬼节,还有大年三十的送灯和不管是名义上还是实际意义上的长达三年的子女们的居丧期。

民间关于丧事的结束的一个重要标示就是出孝,也被说成是除服。所谓三年守丧的规矩源自孔子的那句“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其实也就是孔夫子与他的一个不同意见的学生宰我关于孝道的一个争议而已。《新唐书·韦挺传》中这样说:“既葬,邻伍会集,相与酣醉,名曰出孝。”可见得在唐朝的时候,民间根本还没有三年守孝这一说。上网搜了一下,父母亡故,守孝三年的记载并不是汉民族几千年的传统,而是从明清以后,随着儒家思想占了上风,也因为统治阶层的需要,才会绵延至今不绝。

关于出孝除服,其实也各有各的规矩。时至今日,虽然守孝的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三年之约仍然在孝文化里占有很重的分量、被视为大礼之一。中国古代有守孝的规矩,父母去世,儿子必须守孝三年,也叫做“守制”。在这三年中儿子不得娶妻纳妾、不得娱乐,不能参加宴会应酬,夫妇不能同房,女人也不能生孩子,并且还要“戴孝”三年;当官的必须暂时卸职,向上峰告“丁扰”(也就是守孝的事假)。待到三年孝满,“除服”以后再销假复职。

翻看历史资料,在宜昌当地的习俗中,孝子要穿三年鞋底鞋面鞋口全白、没有二色的白鞋。那样的白鞋是父母亡故之日的时候临时缝制的,可是从我小时候就没见过,一方面也许是孤陋寡闻,一方面也许过于麻烦、也没有必要,就逐渐被淘汰了。既然要守丧三年,传统意义上孝男孝女的“披麻戴孝”也得三年,我曾经见过,不过如今在城市周边很少能找到那种恪守规矩的身披麻袋、腰系草绳的孝男孝女了,不过还是会以黑纱戴孝,只是戴孝的时间段仅限于“烧五七”之内的祭奠仪式上了。

在宜昌的规矩中,在守丧的三年里,节不贴对子(春联)、不放鞭炮、当家人在整个春节期间都必须守在家里不出去串门,这都是必须遵守的。每年的清明节,要为已故的长辈举行祭奠,上坟、插青、烧纸、修墓。尤其是清明上坟直到至今还遗存有“赶堆子”的古风,也就把那种庄严肃穆的追悼仪式转化为十分欢乐的春季踏青,也就冲淡了内心的悲伤怀念,多了些对美好未来的希望,可见得宜昌原住民淳朴至极,能够化腐朽为神奇。

尽管有关当局一再呼吁移风易俗、破除迷信,不过,到了每年的鬼节,宜昌的沿江一带、山坡树林和那些大街小巷的墙角,到处都会闪烁着微弱的火光,到处都飞扬着被烧成灰烬的纸钱,每一个子女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向自己的先人表达自己的怀念之情;当然,宜昌人也会遵守规矩,在三年守丧期间,都会在离去的先人的忌日那天前后到墓地举行祭奠。用一句很直白的宜昌话说,就是“做给活人看的”。这充分说明了宜昌人与《汉书·地理志》里所记载的“楚人信巫鬼,重淫祀”之说相一致。

关于出孝除服,原意指的是守孝期满之后脱去丧服,正式结束守丧。那本明清小说《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这样说:“暑往寒来,早已孝服完满。起灵除孝,不在话下。”在现代社会的汉民族孝文化中,指的是家庭的长辈过世满三年,为了再次缅怀先人进行的一次祭祀活动,也就是把亲朋好友叫到一起,相聚到坟墓前再一次献花、再一次向前辈表示怀念,也是直系亲属再一次答谢亲朋好友的一种仪式。

其实这些习俗都是用来规劝世人恭敬父母,身教子孙,引导父慈子孝,使人伦有序,社会和谐的,也是为了让儒家思想引领顺民、以利对国家进行治理的一种行为规范,说的神圣不可侵犯,其实,可变通的不知有多少。比如那个正在率领湘军与太平天国进行激战的曾国藩因为母亲去世而不得不报“丁忧”,可是已经内忧外患的清王朝哪里离得了他?所谓的“守孝挂帅”,就是由咸丰皇帝亲自下旨批准借孝的。可见得在实际操作中,所谓的法律和规矩都是为统治阶层服务的,都是为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服务的。

有人说得好,我们承载的应该是传统美德而不是道德规范,因为从大量披露的材料中可以看出,在那些权势或者土豪眼里,法律是为了规范别人的行为操守的,规矩是用来命令平头百姓无条件服从的一件无坚不摧的工具。虽然今天随着信仰的缺失、道德的沦丧,很多地方早就已是百无禁忌了,而这些老百姓喜闻乐见、做给自己晚辈看的习俗依然在人们心中庄重地保留着,那种三年守孝的仪式虽然因为种种原因难以做到,而世人心中皆有一个三年之约,我就是这样想的。(2014年6月24日除服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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