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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北橘园”损失到底该由谁埋单

2015-09-13 10:25 作者:让幸福常驻  | 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岭北橘园”损失到底该由谁埋单

秦东风

9月10日《陕西日报》以“岭北橘园,缘何走进了‘死胡同’”为题,披露了户县庞光镇王家村,违背自然规律,盲目种植橘子近200亩,5年来近乎绝收,时至今日“岭北橘园”成了烂尾项目,居然无人收场的消息,笔者不禁要问“岭北橘园”损失到底该由谁埋单?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是古训,然而户县庞光镇王寨村干部却以农村“新亮点”、“新气象”、“观光农业”为幌子,执意让村民种植橘子,且不论当时这些干部们是出于什么考虑,近200亩橘子,5年来近乎绝收,县、镇有关领导、该村干部、某媒体、土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今信息渠道很广,无论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事,想遮掩是根本不可能的,况且开明的领导绝不会掩盖问题、讳疾忌医。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出发,凭心而论,“岭北橘园”的倡导人、批准人绝对不是会是村民自己,村民也没有如此广大的“神通”,既然当初有人倡导,有人批准,其倡导人、批准人当然难逃其咎。

引进的橘树,当年秋天意外挂果,村上和相关部门不假思索、不顾实际便好大喜功大力宣传,当地一家媒体还以《王寨蜜橘开园了》为题大肆进行渲染,相关部门与媒体工作人员不尊重科学,严重脱离实际恣意而为,无论从主客观原因分析,都是在为违背自然科学规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唱赞歌,难道没有责任?(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岭北橘园”近200亩土地荒芜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闲置土地有明文规定,土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会不知道,知道了为何不作为?个中谁在作梗?没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没有负起检查监督农村用地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责任,是要受到责罚的,土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当然应该在责罚之列。

再说王寨村的村民朋友们,你们为什么要一哄而上种植橘树呢?你们拥有土地经营权,完全可以自行选择种什么、不种什么。为什么要有这种盲目的从众心里呢?莫非是当初就有了什么“非分之想”?如今落到这步田地,组织、号召、批准的始作俑者脱不了干系,难道农民自己就能毫无瓜葛?

痛定思痛,由于“岭北橘园”给村民造成的损失显而易见,追究责任是板上钉钉的事,赔偿农民朋友的损失也自不必说。但是更重要的是人们应该铭记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的光荣传统,汲取惨痛教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严格按照自然和科学规律办事,在构建和谐社会、同圆伟大的中国进程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步调一致、同心协力,不断夺取各项工作的一个又一个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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