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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之殇

2015-04-12 09:01 作者:草根谭  | 6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丁字说故事系列之

昆 山 之 殇

谭亚红

近日有报道,山东寿光市食品有限公司胡萝卜包装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已致18人死亡,另有13人受伤正在救治中,4人下落不明。

这起血淋淋的事故又不得不让我们联想起昆山爆炸案。

昆山爆炸案发生后,许多媒体在报道中问题曾提到中荣金属的粉尘屡遭举报甚至已有数次“并不严重”的火灾事故发生,但“举报以后并未见到该厂停产整顿之类的事情”,这或许亦与地方政府将环保及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置于经济增速之下的过度“亲商思维”有所关联。(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这些情况是否属实,我们已经无须去调查真相了,因为昆山爆炸便足以证明!

无独有偶,在湖南某钢厂,有人对安全排名不服,而列举违章实例,从而遭致小小的厂区域安全员罗列的“莫须有”罪状,进而立马被组织起来的职工代表和员工投票免职和驱离的故事也呈现在人们的视线中。

有人当时说:“这不是一场政治运动吗?”当即电话告知。

有人后来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咦!你们当时不是全部投了票吗?”只听到回答:“别说了,那是没办法!”

且不说一位电气点检员一年没干几次点检不说,那电器设备故障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而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整改就不得而知了。可拿着鸡毛掸子当令牌所做的兼职安全检查考核,要不就是说没看见,要不说你去找领导,这样的事儿就颇具戏剧意味了。

从部分拍摄的图片和视频,再加上已上报保留的原始安全基础工作台账来看,安全管理是否受控便值得重新考量。可这样,根据厂安全管理先例,所涉及的人员必将受到厂规厂纪的处理。然“官本位”作祟,最终的结局是让举例与例举之人成了整个事件的“替罪羔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那么免职和“下课”这样变相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的行为又说明了什么?

如今新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倘若不想让那些戛然而止,仍旧没有受控的安全生产隐患造成昆山之殇那样的事故灾难降临,我们无须去祈求苍天和神明。因为我们相信:咱们的工人有力量!特别是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查实到宣布结果之后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的话题中已经彰显了这股力量的强大!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746851/

昆山之殇的评论 (共 6 条)

  • 雨袂独舞
  • 淡了红颜
  • 晓晓
  • 心静如水
  • 煮史问道
  • 读书不求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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