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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之子捞父被骗”——破除“关系”概念还需久久为功

2015-02-27 17:00 作者:simple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闫永喜被双规后,其儿子闫某为捞父亲,托一同学父亲尹某帮忙,10余次送出328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尹某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京华时报 2015年2月27日)

闫永喜被指控利用主管拆迁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余万元,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闫永喜又被市高院驳回上诉,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闫永喜作为领导干部违反了党纪国法,被判无期徒刑也是罪有应得。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应受到应有的处罚,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是法治社会人人都需遵循的标准。而其儿子闫某希望通过关系把闫永喜捞出来,反映了大多数人在面对法律处罚时寻求关系庇护的心理。虽然最终没有如意,被诈骗了事,但是也反应了当前国人遇事找关系的普遍现象。

希望“托关系”解决问题被诈骗的,也经常见于网络报端,有冒充军官妄图阻挠执法诈骗的,有冒充高校领导招录学生诈骗的,有冒充中央领导人家属帮人升迁诈骗的。被诈骗的,都是看中了所谓的关系网络,都希望能通过关系获得法律规章、标准条件不能获得的东西。而越是有人信任所谓的关系网络,就越是说明曾经有些关系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了非法利益,才让民众在找关系面前趋之若鹜。

在关系面前,获得了非法利益的人可能会沾沾自喜,这是其他人通过正当途径不能获得的。一些纷繁复杂的“关系”,相互产生利益纠葛,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形成更坏的风气,更多的人遇事可能就不按规章办事,首先想的是如何找关系。从大到犯法坐牢,小到一个社区吃低保,有些人开口闭口必谈关系。殊不知,当较弱的关系遇到强的关系时,自己的正当利益受损时,这时都希望依法办事吧。

当前,中央一直强力反腐,对 “老虎”“苍蝇”零容忍,该出手就出手,对一些非法利益集团大力铲除,如“石油帮”“,彰显了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也吹响了法治中国的号角,从国家大的层面强力推进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相信国人的法治概念也会随着国家的整体推进而逐步改进,再遇事儿时首先想到的是法律,而不是所谓的关系。(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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