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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马打官司

2015-02-13 09:40 作者:杏林鸿雁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恩格斯说:辩证的思维方法不知道什么严格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普遍绝对有效的“非此即彼!”,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

千里马在韩愈手里憋屈了一千多年了。为啥?打不赢官司呀。只要我看不到千里马,千里马就不存在。“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这是韩愈在《杂说四》里明文书写着的。这不是典型的唯心主义混蛋观点吗?唯心主义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我踢到了这块石头,它存在;否则,不存在。显然,你踢不踢到这块石头,它一定在那儿。千里马与那块石头的境遇是否有点相似?

《杂说四》被誉为千古名篇,显然韩愈的"诡辩"还是深得人心的。千里马终于隐忍到唯物主义当道的时代了。一审判决如下:无论承认不承认,看到看不到,千里马客观存在。千里马就是千里马,法庭特此颁证予以证明(物质第一,意识第二) 。

千里马天天得意地周游世界,心想:是金子一定发光,我是千里马我怕谁?除了心怀鬼胎的伯乐外,毕竟还是有很多伯乐因不知道千里马的存在以致千里马还是待字闺中。千里马闷闷不乐。终于耐不性子了,告到法庭要求强制执行:强制伯乐按千里马标准使用千里马。

唯物主义对已知是心怀鬼胎的伯乐起到了震慑作用,承认千里马的伯乐闷闷不乐地领走了千里马。至于按不按千里马标准使用,说实话,在人屋檐下的千里马只有听天由命了。犁不到你还能耙不到你?——心术不正的伯乐心里想着。

还是有大量的千里马在嗷嗷叫要找工作呀。可是由于世界之大、地域之广,千里马与伯乐们的确存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于是法庭也没有办法强制伯乐领走千里马了。毕竟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不能胡来。显然,物质第一的观点不能解决“不知情时”怎么办的问题。(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终于,唯物主义法庭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了。咋办?矛盾上交。可越往上越麻烦。为啥?由于精力有限,高级法庭此类事太多,于是还是发回重审。是呀,我不知道的东西,我咋办?你能想象一千年前的人想象原子弹的情形?你能想象那时的人能看到冥王星?我总不能瞎猜几千几万光年以外的太空中哪里有块什么样的石头吧——存在不存在,不能凭嘴说吧。面对这样唯心主义的“我感知则存在”诡辩,法官似乎也没了脾气。

官司打到了老子那儿。老子正在打坐:“道可道非常道·····,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二者同,出而异名, 同谓之玄 , 玄而又玄, 众妙之门······”

唯心主义的伯乐与唯物主义的千里马都愣住了,仿佛醍醐灌顶一般。是呀。俩主义同出自大脑,都是“心”的产物,只是一个叫唯物主义一个叫唯心主义而互为对手了。 至今,俩主义的官司还在打着,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反正各执一词各取所需了。

踌躅满志的千里马庆幸自己的实力,告诫子孙苦练内功总能成功;怏怏落魄的千里马信了上帝,希冀上帝能多看它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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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马打官司的评论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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