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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炜先生小传(文:孙雪)

2014-12-17 11:08 作者:致远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张光炜,别号莲仙,男,贵州盘县人,原籍江苏省江宁县,1875年出生于盘县张家坡。贵州经世学堂高材生,清辛丑(1901年)科举人,分发四川补用知县。后与贵州文化名人任可澄等发起成立贵州宪政预备会,参加省咨议局,1910年8月,作为贵州代表赴京参加各省咨议局联合会,提出了《请变通咨意居章程提议案》。辛亥革命后,曾任资政院议员、四川都署批呈委员、成都南城总查、雷波厅查案兼改编防营委员、青神县知事兼经征局委员、贵州都督府秘书长、财政部科长、云南都督府咨议官。1913年3月5日,张光炜与任可澄等十人一起,被贵州选为北洋政府参议院议员。在1917年开始的护法运动中,张光炜等部分议员随孙中山南下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成立中华民国政府。从1918年下半年起,张光炜遂与广州国会非常会议参、众两院议员联名,起草《致陆荣廷、唐继尧公函》,劝阻和反对西南军阀与北洋军阀议和。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张光炜代表国会非常会议议员279人撰写和发表了《国会非常会议对于段执政废止约法之宣言》,再次发表其"护法”和“护国”立场。1923年,张光炜任国会非常会议参议院内临时行政委员会委员。1924年冬至1925年,张光炜又任国会非常会议行政委员会第一期行政委员。1925年至1927年,张光炜赴北京开国会非常会议,留住北京。

1928年4月至1932年6月,张光炜先后任浙江青田、分水,山东蒙阴等县县长,兼山东人民自卫团第九区副区长。1933年10月至1949年,历任江苏省政府法规编审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立江安中学国文专聘教师,贵州省凤冈县立、湄潭县立初级中学国文专聘教师,湄潭、桐梓、遵义地方法院检察官等职。

1949年11月13日遵义解放前夕,张光炜得知国民党准备火烧遵义新、旧两城区以抵抗解放,他往约周沆、蹇季中等遵义名人到国民党军警联合稽查处,力陈长沙大火之害,请向国民党专员、县长劝阻。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迫使国民党当局放弃了火烧遵义的错误决定,保全了居民房舍。之后,张光炜撰有《遵义解放竹枝词》,记叙其解放前夕至1952年抗美援朝期间的经历和感受。

1954年4月,在遵义家中逝世,贵州省副省长周素园致函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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