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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引发的法律思考

2014-11-04 20:44 作者:听雨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近日在凤凰网看到一则短文,文章说的是重庆一农民在自家的责任田中挖出了一块儿叫做乌木的东西。

说到乌木此物是一种兼有木之古雅和石之神韵宝物,是由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现象把红椿木,楠木,檀木等沉没在地下3000-8000年,经过缺氧高压无菌条件下的碳化才得以形成。果然,东西不大,却价值数百万。乌,不甚了解,只想到乌木家具很有名气,没想到的是乌木也分高低档次。在百度上做了简单的搜索,得知木也有年限之分,不是所有的乌木都这么昂贵。乌木也称阴沉木,普通的乌木论吨计量,每吨数十万致数百万不等。精致的乌木自然就是沉浸在地下数千年甚至更长时间,因为许多的木品侵入地下都会腐朽,而乌木却时间越久远越是坚硬,这便是它的不平凡之处,所以也就价值连城。

常言道,人不得外财不富,马不吃草不肥。得宝物的农民一下成了富人,本该过上幸福日子,安安稳稳的生活,没有想到,钱是惹祸的根苗,祸起萧墙,从此老农便没有了安宁。

当地政府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对此农民进行了法律诉讼,以国家财产进行追缴,整个过程虽都以法律程序行事,但尽管如此,此事在当地仍引起了不小风波,一时间众说纷纭,各执一词。

法院的理由是,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给了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却依然是国家的,在国家的土地上挖出的宝藏,理所当然应该归国家所有,当事者应该把宝物上缴国家。

持有不同观点的人认为,既然土地承包给了当事人使用,那就有权使用土地里的每一粒沙土,一棵树木,一块儿石子,当然也包括使用土地里挖出的这方乌木。(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还有人列举了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人从河了捕捞上来一条100公斤重的大鱼,卖了25万元,同样被当地法院诉讼,法院追回了全额的鱼款。而另一个人捕捞的500公斤小鱼卖了1000元的收入法院却没有问责,是何道理?

还有人举例说,江河湖泊属于国家,河水自然流淌,河里摸来了几条小鱼儿,难道这几条小鱼儿不能拿回家养养,也要上交到国家吗?如果上交国家,那么,国家的哪个部门收管这几条鱼?是不是自己养了这几条小鱼儿就是违法行为?

既然是国家的资源,为什么有人随意在山上开采?回答说,手续合法的人可以开采。什么样的人可以办理合法手续?我要去办理一个乌木开采手续,合不合法?有没有办理的乌木开采手续的国家专业机构?如果没有这样的机构,我从承包地里挖出乌木算不算合法?他办开矿手续是因为有这样的专业机构,我没办乌木手续是因为国家没有这样的机构,这种情况下我获得藏物与他获得矿产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他的矿产就归己所有,我的乌木就归国家所有?

既然是国家的财产,那就是说人民的公共财产,既然是人民公共财产,那就人人有份儿,既然人人有份儿,那怎么我从来没有权利管理过我那份儿财产?

乍一看,好像都有道理,仔细想,乱象丛生,漏洞百出。之所以产生如此混乱的想法,缘于长期以来我们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法律制度不严格,有法不依,有令不止,司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等现象非常严重并且直接引发了这种社会乱像。

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有规则,违背了自然规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日月星辰,,白天黑夜,斗转星移。都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运行。

人们的社会行为也必须要遵循这些规则生活行事,不然就会秩序混乱。

为了保障人们的社会行为符合规则,国家各级权力机构制定了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矩,规则,法律,法规必须严谨,严肃,任何人都不能践踏法律。违背了这些规则,必然会遭受到相应的惩罚。

本文中提到的案例,就是由于整个社会没有尊重规则,漠视法律,导致了一系列的错误思维。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土地归国家所有,这是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是宪法大法所规定的,不容置疑的基本法律制度。由于长期的权利大于法律,矿产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得不到落实,官商勾结腐败现象,导致了人们对侵吞公共财产的漠视。

本案例中乌木虽然是当事人承包的责任田,国家农村政策为了确保农民土地使用权,承诺了五十年不变。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不代表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归国家所有。三农政策与宪法比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乌木也好,其它资源也好,必须归国家所有。

每个公民都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主体,虽然日常中你没有参与到国家资源的管理,但是,作为公民参与行使选举权利时,选出了代表你权利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代会产生的各个行政部门平时代表着每个公民行使着管理权利。本文中没有参与管理资源的说法,表明选举权没有受到高度重视,选举出的国家权利部门人员没有认真代表人民赋予的权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以法治国纲领性文件,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进一步健全,执法也会更加严谨。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对此报有极大的期待和热情,使我们的国家社会逐渐走向健康的法治发展轨道上来。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705519/

乌木引发的法律思考的评论 (共 10 条)

  • 心静如水
  • 晓晓
  • 草木白雪(李淑芳)
  • 荷塘月色
  • 长雁鸣空
  • 春暖花开
  • 醉死了算球
    醉死了算球 推荐阅读并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以法治国纲领性文件,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进一步健全,执法也会更加严谨。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对此报有极大的期待和热情,使我们的国家社会逐渐走向健康的法治发展轨道上来。
  • 雪灵
    雪灵 推荐阅读并说 每个公民都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主体,虽然日常中你没有参与到国家资源的管理......
  • 听雨
    听雨 推荐阅读并说 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有规则,违背了自然规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日月星辰,春夏秋冬,白天黑夜,斗转星移。都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运行。 人们的社会行为也必须要遵循这些规则生活行事,不然就会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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