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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说

2014-07-16 16:31 作者:呼啸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余侄女莲,其主管领导人者,逢离婚案,盖系财产牵连且笔数浩繁并囧于梳理。而使断决一拖而三载。畴昔,其人寻莲襄助之,惟速结案矣。

由是,莲致电余,简述情由,并复称,久远矣,虽恐关注不效,然仍期关照耳。否,何来其电?

余即电至五弟,言及所寻之事,五弟即唤办案之人以问询之。少顷,即复余,言,近期耳,亦言久远矣,恐关注不效。

五弟与莲,同说。

翌,莲复致电余,其人得此复信,衍生请求,称仅此一项也。莲言,料有此下文。

余又致电五弟。五弟言,料有此陈情。遂安排周一至五弟公廨。余问,要否莲陪同?五弟曰,不可,弗由自家陈情,而难为也。任其自圆之。(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余复莲,告之,并曰,弗与领导同行。莲曰,吾弗去之,弗由自家陈情,而难为也。

莲与五弟,同说。

五弟者,一官宦而久历官场,莲者,一企之普通一员,彼二人于同一事两度同说,余讶然!惟叹,余老矣,于事后矣?

曩者,余曾自诩历练深远矣,且屡屡历数曾经之辉煌且沾沾不已,今思之,惟汗颜也。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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