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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2 13:30 作者:龙飞  | 6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江苏邹付元

明代小说家冯龙曾说:“人生于财,死于财,荣辱于财。无钱对菊,彭泽令亦当败兴;倘孔氏绝粮而死,还称大圣人否?”(《古今谭学•贪秽部》)人是大自然里的动物,是需要新陈代谢的有机体,离开物质财富,就不能解决衣、食、住、行,人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精神生活。《尚书•洪范》中说,人生有六大不幸,贫穷便是其中之一。既然财富对于人的生存是如此重要,人们便由衷地向往财富。从金钱成为物质交换的中介,成为财富的象征之后,追求金钱便成为人们实现生存的高质量的重要手段。中国人是从来不避讳求财逐富的。即使是儒家圣人孔夫子也曾说过,财富如果能凭自己的努力获得,那么即使为人赶马车他也愿意干。俗传正月初五是五路财神的生日,为抢先接到财神,商家多于初四晚举行迎神仪式。清人顾铁卿《清嘉录》云:“正月初五日,为路头神诞辰。金锣爆竹,牲醴毕陈,以争先为利市,必早起迎之,谓之接路头。” “接路头”亦即“迎接路头财神”。初五日俗传是财神诞辰,为争利市,故先于初四接之,名曰“接路头”,又称“接财神”。大家满怀发财的希望,但愿财神爷能把金银财宝带来家里,在新的一年里大发横财。

人需要物质财富。财能活人,也能死人;生存需要财富,挥霍也需要财富;为了财富可以害人,可财富同样也可以救人。从人性的角度看,对金钱财富的追求是人的自然意向;从伦理的角度看,人之所以不同于禽兽,不仅因为人会思维、会制造工具,而且因为人具有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人不仅意识到自身对物质财富的追求,而且意识到自身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是否妨碍、损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人懂得以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对此作出权衡。然而,人在财富和道德、法律出现矛盾,“二者不可得兼”之时,就有了截然不同的选择。“君子财,取之有道”,“道”是指正当途径,可更是法律和道德规范的体现。于是,在取财无“道”之时,财富对于生命、社会、人类的意义就令人茫然、困惑。有人选择了“舍生取义”,有人却丧失良知、人性;有人“人贫志不贫”,有人却去盗、抢、骗,还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去贪污、受贿。“人为财死,为食亡”,各显其捞财之本领,毫不顾及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约束,不惜深陷牢狱之灾,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人类创造物质财富,本来是为了活得更好,没想到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却发现财富往往与罪恶、堕落联结在一起。于是在财富面前,有的人退却了,他们否定对财富的追求,害怕去追求财富,“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的思想就被接受了。其实这些人并不是不要财富,要是能得到财富,又没有痛苦烦恼,那么谁也不会拒绝财富。只是这些人无法顺利得到财富,却又害怕去奋斗,只能通过命定论的平衡,让自己在穷苦生活中感觉舒服舒服而已。

人需要追求财富,可是,人在追求财富的同时,更需要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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