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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似有堤

2014-05-16 08:24 作者:晓ポポ  | 9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最近,网络上报道的一则消息可谓是让人大跌眼镜。报道称: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一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

看完之后,不禁感叹:“这也是在毁三观啊”!真是有过必罚,不知道小伙子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否受到褒奖。事件之后,让人不得不思考,在做遵纪守法的“仁人志士”与做见义勇为的“刚义勇士”之间到底应该做如何决择?嫖娼虽然违法,但绝不是犯罪,在见义勇为这种当今社会需要大力弘扬的社会美德面前,简直不值一提,不说功大于过,功过相抵总可以吧。

法律是固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直硬的,她只能把握大的方向,那就是惩恶扬善,不管从何层面上讲,法律的初衷是好的,是正义的体现,是充满人文关怀的。但是,正因为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场景,主要来源于其出台时的社会环境,所以即使经过多么细仔的推敲,法律也难以囊括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更何况世界瞬息万变,很多现实因素是法律设计时无法预测的,有些法律条文,看起来合情合理,但与现实大相径庭,执行起来不如人意,甚至与社会道德相“违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打击了人们积极向善的愿望。

因此,这就需要司法与执法者,在把握法律大方向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司法和人性化执法,应该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主体,充分展现法律人性化的一面,而不是机械式地执行法律的条条框框,把法律弄得死板而冰冷,削弱了代表全国人民智慧和体现国家意志之法律的正义性。不可否认,把法律运用好,既要体现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又要维护人间的真情与正义,需要牢记法律惩恶扬善的本质要求,需要对法律高超的运筹帷幄的能力。很难想象,机械式执法和粗放式执法能够真正诠释法律的真谛。当然,我们不否认这其中也有受一些配套制度不完善因素的影响。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发生在比利时的一个案件:一女子坠落露台受伤,一过路男子洗劫了她,但不忍女子死亡又报警。男子被抓并被起诉。经激烈辩论,最终法庭作出男子无罪的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看看,多么让人感动!多么让人觉得温暖!嫖娼与抢劫,对于社会的危害,孰重孰轻?我想无需辩解,同样是救人于危难之中,可结局完全相反,让人深思。其实,我们的法律的制度不缺少这样智慧,只是司法与执法过程中漠视了人性光辉的一面,以一种畸形的心理放大人性的阴暗面,才导致法律的冷漠和不近人情。(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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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似有堤的评论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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