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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条例》细节决定成败

2014-05-05 18:35 作者:雨天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落实《条例》 细节决定成败

近日,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反对浪费工作纳入问责范围。(5月5日 成都晚报)

四川出台了针对各级党政机关“三公”消费行为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对相关公务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条例》已经颁布,但要落实好《条例》,笔者认为还是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入手,谨言慎行,方能最终实现《条例》的贯彻。

落实《条例》就要先读懂《条例》。本次出台的《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内容很实在,涉及到公职人员的日常吃、住、行等多方面,是与其生活密不可分的,也是最容易出差错的地方。在机关内的干部就要先自己读懂《条例》细则并熟记于心,防止因为自己不知、不熟悉政策而造成违规被追责,到时后悔就晚矣。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阅读《条例》知道公职人员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违规的?可以比照《条例》审视身边的公职人员,便于加强监督。

落实《条例》更要敢于直面问题。公众对“三公”消费的诟病存在已久,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其实就是一面很好的镜子,可以通过具体细则发现自身的差距、知道不足,更能通过贯彻《条例》,让干部的作风得以改进,群众满意度得以提升。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谁也不愿意,但如何整改,如何完善,如何防止同类问题发生才是关键中的关键。机关干部作为《条例》的实施者和被管束者,更应遵章守纪,敢于直面问题,那《条例》才会落地生根。

落实《条例》要勇于“亮剑”。在落实《条例》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不能严格按照《条例》细则办事的行为,就是俗称的违规或违纪,对于这些明知故犯的行为,我们的相关监管部门就要大胆“亮剑”。要把监管工作与《条例》的实施过程紧密结合起来,用《条例》约束行为,让行为主动接受《条例》监督。当两者良性共存时,才会推动《条例》真正落实,才能实现制定《条例》的初衷,“三公”消费才会更加规范。(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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