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不是行话却有官威

2014-04-30 14:10 作者:文摘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河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不当好厨子的法官不是好庭长”的讲话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具体方案。在做饭问题上,南阳法院要求中院班子成员到基层法院调研时,要到每一个法庭吃顿饭,“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同时开展“优秀法庭、优秀法庭庭长”创建评比活动,“法庭庭长会做饭”作为评选条件,并在年底对法庭庭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不称职的要采取组织措施。4月3日,南召县法院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长曾凡振提出“要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4月4日,内乡县法院召开党组会议,院长柳殿奎提出“每位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并要带头做饭,并作为当前法庭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并将此纳入年终法庭目标考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

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不可能把“会做饭”作为考核能力之一。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当勒尼德•汉德(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还只是在国会山工作的一位年轻人时,他曾在华盛顿偶遇霍姆斯法官,一番寒暄过后,汉德望着霍姆斯远去的背影大声喊道:“法官大人,请施行正义。”霍姆斯这时转身告诉汉德:“这不是我的工作。我的工作是适用法律裁决案件。”因为法官工作的核心就是适用法律裁决案件。

即使回到中国的语境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章第五条,法官的职责有二:一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官无论是义务还是任职条件,都没有“会做饭”这一个条件。法官法第23条有关法官考核的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南阳法院这种肆意设置法官考核项目的做法显然是对官威的顺从而故意有悖相关法律。

作为河南高院院长的张立勇是在官场中说出这话的。即使在刁官如过江之鲫的河南没有强制性、命令性的,也同样有着巨大的玉律意义。如果他发自内心的真的认为“会做饭”是法官的一项业务技能,那姑且也可以理解成一种业务指导关系。而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级法院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这种业务指导是通过二审、复核、复议等司法程序实现的。除了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权力外,其他上级法院关于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批复和解释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于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只能归结于下级法院的“上行下效”,而这种“上行下效”无疑是酝酿着巨大危险。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仅仅是意味着法庭只忠实于法律,还意味着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做饭”这一问题上都如此的“积极”,那么很难让人不怀疑法庭的独立性了。

除了“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引爆舆论热点外,身为二级大法官的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还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这就愈发引起法律界人士的担忧。法官的职责是适用法律裁决案件,而不是适用虚无缥缈的民意,又或者是所谓“公平正义”,对法律和执行法律居然如此认知,实在让人有些汗颜。(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当然,回看张立勇的简历或许能发觉一二。张立勇在任河南高院院长前,并未有过任何法律系统的工作经历,也没有审过一个案子,仅有的法学相关经验是,2001年3月至2003年4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而在其就任河南高院院长后,有过推进司法公开的积极举措,但更多的是“法官错案终身追责”和“法院开到田间地头”式的争议。(根据凤凰评论。)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646752/

不是行话却有官威的评论 (共 10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