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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包公

2014-04-30 07:44 作者:明山才子  | 19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子情怀意志坚,宋朝学士已千年。

一身正气贪官怕,两袖清风众口传。

国戚皇亲无畏惧,柔情铁骨有良贤。

英魂虽去精神在,事迹永留华天。

注:包公即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号文正,谥孝肃,庙号兼济,庐州府合肥(今肥东县)包村人。他28岁中进士,曾先后任天长、端州、赢州、扬州、庐州、池州、开封等地知县、知府,出使过契丹,还在刑部、兵部任过职,在财政部门做过副使、转运使、三司使,在监察部门做过御使、谏议大夫,最后做到枢密副使,成为朝廷的宰辅。至和三年(1056年),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因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清正廉洁,当时流传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赞誉。死后追赠礼部尚书,谥孝肃。他当过的大章阁待制和龙图阁直学士使他有了“包待制”、“包龙图”的雅称。老百姓更喜欢直呼“包公”。由于其面色黑、长相奇特,今网传为“中国古代的四大丑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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