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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是要“打老虎”而是要“养老虎”

2013-07-10 09:37 作者:茶海之心  | 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中国不是要“打老虎”而是要“养老虎”

傅伯勇

习近平总书记上台后,针对反腐,提出了“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指示,可谓大快人心。但是从刘志军案看,中国将来,不是要“打老虎”,而是要“养老虎”。

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志军共有多少财产?据媒体报道,房屋:374套;钱财:超过8亿元人民币,欧元223万元,美元23.5万元,加元15.7万元,港元8525万元。股票:个人账户9个,其中,山东黄金股,佳电股份60万股,300万理财产品,伯豪瑞庭100%股份,英才会所100%股份,智波公司60%股份。汽车:共有16辆。书画饰品:612件。另外,媒体还报道,刘志军睡了新《红楼》剧组女星。

以上说明,第一,刘志军罪不至于“死刑立即执行”,原因可能主要在于,古有“刑不上大夫”,今有“死不加贪官”。第二,刘志军当属中国第一贪,受贿6460万元!尽管如此巨额受贿,但是还是不至于死,以后的贪官,可以依样画葫芦,只要少于这个数,就可以高枕无忧,如果法律治了你,你照样可以活得好好的,几年后还可以“保外就医”。习总说要“打老虎”,他打他的,你贪你的,万一栽了,最终也不至于死,不也是“养老虎”吗?第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受贿金额认定的又是6460万元,如果只没收这点,则他在狱中照样还是中国第一富,因为剩下的还有那么多财产;如果全部没收,则对其他财产的不明来源,就应该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他的罪行里,又偏偏没有这么一条。于是,这就有点“葫芦僧判断糊涂案”之嫌。第四,一些贪官家属应不应该获得国家赔偿?对刘志军的案件,官方在审,用的是法律准绳和事实依据;民间也在审,用的标准恐怕是贪官们贪腐的钱财数量和包养情妇的数量。当年文强16套房产、3094余万现金、名酒181瓶、手表24块、字画69幅、与12位女星有染,文强最终被毙了。与刘志军相比,文强只是“小巫”一个,但是却被“咔嚓”了,这是不是有点过头?如果过头,文强家属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第五,“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所以面对死罪的刘志军“从轻处罚”。试问,如果杀了一万个人,而主动投案,而主动交代,本已罪该万死的人,照此说来,是不是也可以“从轻处罚”?

在中国,刘志军这样的贪官都不死,谁还会死呢?所以,可以基本得出一个结论来,在今后的中国,“打老虎”当作这样理解:不是“打老虎”,而是“抓老虎”;抓了之后,管他罪恶滔天,“以人为本”,“与国际接轨”,好饭好菜“养起来”。(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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