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死的藏獒
李文旺
从2013年6月30日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关于藏獒伤人的事情,藏獒的可恶已经一览无余了。
对于狗类的讨厌我已经由来已久,所以两年前我就写过《惹不起狗》的文章,现在,我又知道:仅仅江苏扬州市——————那个不大的城市,还不包括所管辖的地方,2012年藏獒以及狼狗伤人的事件就达到起。六万啊,这是一个多么大的数字啊;同样是2012年,在广州番禺区——————仅仅一个区的范围内,每一天发生藏獒或者狼狗伤人的事情就多达三十起,一个月伤人就达到九百起。伤的人是谁?难道仅仅是受伤的人吗?不,绝对不是,那些受到惊吓的路人,那些因为家里有被藏獒伤害者或者致死者的家属,能不是受伤的人吗?还有,那些藏獒的主人,就算是不被追咬而导致伤亡,但是,咬死别人,藏獒的主人难道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吗?不可能逃脱的,这些制裁不仅有法律的,还有经济的。
不但如此,藏獒咬死主人的报道也不少,所以,饲养藏獒,说轻了是有百害而无一利;说重了,那绝对是祸国殃民、千夫所指的罪恶勾当。
看了辽宁大庆市藏獒咬死主人的报道,听着女主人的哭诉,我想起了祥林嫂的哭诉:“我只知道狼在冬天没有东西吃,才会出来,没想到春天也有狼…………”在中国,若问近十五年来为害最凶、带来普遍坏影响的五大事情,我觉得是:贩毒吸毒、卖淫嫖娼、法轮功、 传销、藏獒伤人。要不是藏獒伤人事件只是近几年来才渐渐增多的事情,藏獒伤人事件应该是排在五件坏事最前面的。
从这五件最恶心的事情,我突然想起了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的一句话:不能以改革开放以前的事情来否定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同样地,也不能以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来否定改革开放以前的事情。是啊,至少,在改革开放以前,这些乌七八糟的事情是没有的。我们并不是怨天尤人,而是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对我们的社会来一个反思,来一个具体的要求,来一个有错必纠。(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中国人养藏獒 ,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在一些地方,常常限制在城区或者三环甚至四环以内是不允许养藏獒的,既然在三环以内不可以杨藏獒,为什么不干脆对藏獒来一个彻底的铲除——————所有的地级市以上的城市都禁止养藏獒,甚至来一个更彻底的规定,全国禁止饲养藏獒,我看即使是这样,也还是留情的,因为毕竟没有取缔狼狗的饲养啊。
斩草必须除根,为了中国人的生命安全考虑,为了环境卫生考虑,建议国家杀死所有的狼狗和藏獒,并且禁止饲养普通狗和小型狗以外的所有狗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