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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拿什么来制约他

2013-05-29 08:28 作者:一帘幽梦  | 1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我有一个朋友是从事社区工作的。这天我们遇到了,说到工作上的事,他很苦恼。他苦恼的不是别的,而是居民之间的矛盾他和他的同事们无法调解。

这个矛盾的发生很复杂,要把这件事情说清道明,说的人要细心,听的人要耐心。

本来是没有这个事情发生的,如果A门前的那户人家不做院子的话。因为如果A门前的那户人家不做院子,A家就有路可走,也就不会有后来的这些事发生。A门前的那户人家门前有很大的一块场基,这块场基不仅他自家可以走,A家和A紧密相连的邻居B家以及周围的人家都可以走,这户人家也不介意别人走。但是这户人家好好的突发奇想,要把原来供大家走路的地方给圈起来。圈就圈吧,但圈起来后,那围墙离A家的院门口只有1.5米的间距。虽然只有1.5米的间距,但总还有路可走,A家不高兴但也没办法,因为那户人家是在自家的场基上彻院子。

但是屋漏偏逢连阴,A家刚刚适应了一开院门就见墙的生活没几天,这隔壁的B家又来捣乱了。

据A家反映,他们和B家是宿怨了,这宿怨的产生是因为一桩婚姻。若干年前,A家的男主人娶了B家的女儿。那B家男主人原来是代课教师,农村户口,那儿是他出生与生长的地方,所以将家安在那儿,所以他家所在的土地的属性实际上是农村集体的,而他房子和A家房子的所在地原来都是他家的菜园地。但后来他转正了,户口就变成了城镇的,按户口管理办法,属于我朋友所在的社区管理。这女儿和女婿要结婚了,当然要有房子。B家只有这么一个宝贝女儿,不想她嫁得太远,而A家人觉得农村里的楼房总比城里的商品房住着舒服吧。这是一个城乡结合带,城里和乡里几乎没有区别。于是两家大人在一起一商量,就在B家房子边上的菜园地上又盖起了一幢大楼房。但后来因为某种原因,女儿和女婿离了婚。好在二人当初离婚时没有生育子女,所以双方都很快重组了新的家庭。但“女婿”却没有因为离婚而搬走,不仅如此,他的第二次婚姻还是在这里完成的,并生育一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在B家人眼皮底下来来去去的,很有点招摇过市的味道。本来很亲密的两家人从此反目成仇,互不往来。

当A家门前的那户人家将院子做起来后,A家如果要出门办事,只有从B家门前经过。而此时B家女儿的婚姻又亮起了红灯,正把孩子寄养在娘家,自己在邻县工作。每当看到A家人从自家门前经过,B家人心里就五味杂陈,甚至几次三番地找茬。对此,A家人一直忍让。但这天,只有女主人一人在家,B家的女人又来找茬。A家女主人毕竟年轻气盛,二人你一句我一句,最后竟扭打在一起。邻居们闻讯赶来将二人拉了开来。A家女主人因势单力薄,被B家夫妻俩打得头破血流。据A家女主人讲,和她动手的是B家女主人,但男主人当时乘乱用一硬物砸在她的头上。从此,两家人的矛盾更深一层。B家放言他们也要做起院子来,因为那路是他家的土地。如果真地做起来,那么A家就一条出路也没有了。万般无奈的情况下,A家女主人来到社区寻求帮助,社区派我的朋友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前去调解。但是根本没有效果,B家人根本不理会,说什么本来还好说,但现在既然架打了,那就没得商量的余地了,是一定要做起院子来,不要他们家人走了。并且拿出一张合同来,据说那张合同可以证明那仅有的1.5米宽通道是属于他家的。后来A家又分别去找建委、派出所、法院和B家男主人工作的学校出面协调,几经周折,也是迫于多方压力,B家才勉强放弃做院子的念头,但就是不同意A家人从自家门前经过。他们说,他家从哪儿走那是他们的事,他们自己想办法,并且在A家人必经的1.5米的路上扔垃圾。那垃圾除了生活垃圾外,还有B家两岁外孙的便便和尿不湿等,肮脏至极。在此期间,我的朋友和他的同事以及建委、派出所、法院和B工作的学校的领导们均多次找B家调解,但这一现状始终没有得到丝毫的改变。A家白天把垃圾扫走了,第二天垃圾又象是从天而降似的,如期出现在那条唯一的通道上。说到这儿时,我的朋友是又气愤又无奈,因为他去了现场,看到了那满地肮脏的垃圾。他实在想不明白,B家男主人是怎么为人师表的?他配吗?更让他万般不理解的是:那垃圾虽然是倒在A家必经的路上,但一样是在他自家的大门口。大太阳一晒,闻臭的不仅是A家,还有他们自己。这是一个和平的年代,这是一个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都有了飞跃发展的年代,竟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且所有参与其中希望能够调解成功的人们都对此束手无策?每每遇到类似事情的时候,我的朋友总是找不到答案,他不知该用什么样的方式与方法来制约像B家这样的人们?劝说不能奏效,又不能用强制手段来阻止他们的行为。即使在A家女主人的头被打破后,B家人仍然通过狡辩试图逃过法律的制裁。是呀,他们说没打人,他们说是地上的石头磕的,混乱中也没人去注意这些事,自然难找到证人。工作真是难做呀!垃圾是他们倒的,他们肯定是做错了,在法律上有制约他们的依据,那就是停止侵权与罚款,可是又很难执行到位。你让他停止,他偏不停止,又不能始终搁个人在他们身边看着强制他停止;罚款他也不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罚款,但是罚款交了以后,他还继续扔垃圾,因为那一点点的罚款对他来说也不算什么。而且法院也没许多的人力,法院要处理的案子太多了。要是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就象是劳教所那样,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对B这样的当事人们就采取强制手段,强制他们去这样的机构接受规定时间的教育。除此外,还要劳动,还要他们承担相应的罚款,如果罚款不交就不放人。如果他们不情愿交罚款,那就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罚款的数额必须要大一点,否则不足以约束人。如果再发生,就再去,一直到他们不再扰乱他人为止。可现实中却不是这样,遇到这样的事情,往往弱的一方要忍气吞声,强的一方更加肆无忌惮。(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当对B家的调解不见效时,我的朋友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们都劝A家另想他法,还是去找对面那户人家,看对面那户人家能不能够答应将院子(正对着A家门口的那一段)开一个门供A家出入。通过中间人传话得知,对面那户人家同意这样,但是A家要拿出15万元来买这个通行权。其实不用说太多,这样的条件一般的人都难以接受。我的朋友不明白,为什么A家不去找建委投诉对面那户人家呢?对面那户人家如果不做院子,就不会有后来的这些事,这个院子明明也影响了A家的出行呀。经过了解得知,原来当初A家在此做房子的时候,对面那户人家是不同意的,因为A家后门前面就是对面那户人家的菜园地,后来B家用其他的地和那户人家调换了来做成院子。而我朋友们以为A家现在的这个院门是前门,其实是后门。前门因为和B家发生婚变后,在很久以前就封起来了。“唉,如果当初不在那儿做房子,如果当初在离了婚后就搬走,便没有后来的事情了。”我的朋友无奈地感慨。

不管前事如何,这“后事”发生了,虽然经过许多努力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但总不能坐视不管,这也是职责所在呀。正面的思想工作不好做,只有另辟他径,采取迂回战术了。经过了解,B家女主人有一个哥哥居住在另一社区,通过另一社区的工作人员找到她哥哥,希望他能帮忙。我的朋友和他的同事们将情况详细地告诉给这位哥哥,并和他慢慢分析:狗急了还有跳墙的时候,别看这A家人老实可欺,但老是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相逼,难保会发生什么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真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那可是后悔都来不及。调解工作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防患于未然,这不是危言耸听,我的朋友和他的同事是在尽工作的本分,况且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并不少,往往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这位哥哥倒是一个讲情讲理的人,他表示一定将这些话带给他的妹妹和妹夫。

我朋友和我说这些的时候,这件事还没有彻底解决,也不知这件事后来怎么样了。我也是一名基层工作者,知道基层工作的难处,深深理解我朋友的心情。许多的事情看似简单,实则复杂,说不清,理还乱。但我深知一个现实:那就是国民的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有待进一步努力。不管哪一朝那一代,人性都是最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我只是希望在这些矛盾产生的时候,会有一些实实在在的更为有效的制约措施来影响和改变某些人的行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切实保护受害者,避免一些本可以不发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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