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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虎贪”,更应防范“蚁贪”

2012-01-14 22:44 作者:文超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近年来,国土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呈现出两头腐败的情况——腐败现象不仅发生在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身上,一些权力小的基层干部也纷纷“失足落水”,“蚁贪”现象突出。(1月12日法制日报)

如果说像成克杰、胡长清之流等属于“老虎”式巨贪人物值得警惕,是反腐的重点对象,那么像受贿者权力小、地位低,他们处于权力末端,却能凭借手中的小权力日积月累进行贪腐就属于一种“蚁贪”行为。这种“今天拿点钱,明天收点礼,好像蚂蚁搬家一样”的行为,被形象地称之为“蚁贪”,即“蚂蚁搬家式腐败”。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说“由于‘蚁贪’身在基层,其腐败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利益,所以对国家的危害很大。”

如今,“蚁贪”者也不乏其人。像河南省封丘原县委书记李荫奎累计受贿1575次达1276万。湖南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刘迪连续180次私开支票188份,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720余万元。被媒体称为“土地奶奶”的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科级干部)在位期间,疯狂敛财就达1亿多元,被执行死刑。

虽然说科长、股长、村主任等处在权力末端、连官儿都算不上基层干部,但从全国范围上来讲,这也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特殊群体。他们当中一些人蚁行于最基层,却善于找到并撕开制度的漏洞,利用手中有一丁点儿权力,“咬一口是一口、不咬白不咬”,累计起来的数量不亚“老虎”们,甚至更有胜于“老虎”们。他们大口吞嚼这些年来国家的发展成果,颠覆着财富分配的公平感,销蚀全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幸福感,损害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其危害是相当可怕,影响极期深远,令人悲哀且愤怒。

“蚁贪”来势凶猛,不亚于“虎贪”也。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总计对超过14万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因为,他们处在权力末端,往往较难纳入上级监管视野,且违害性较小,不是监控的主要对象,这就使得他们有了钻法律制度漏洞的机会,进行权力寻租,谋取不义之财。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今天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必须一方面警惕“虎贪”行为,另一方面也要从根本上防范“蚁贪”现象。(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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