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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流勿寒心

2011-04-10 21:45 作者:文清  | 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北方的这个时候,已经到了结冰的季节。虽然还是深秋,却开始有了的寒冷。也就在这个时候,冬季的住宅和单位供热,,从本月的25日陆续开始了,要到明年的四月初结束。这对本市居民来说,应该是件好事。可是这件大家公认的好事,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

就前几年的供热来看,太多不尽人意之处。以前都是统一供热,近二年,住宅和网点都改成了单户供热。也就是说,一家一个阀门,都是单户控制的。这样,就避免了不交供热费,也可以享受供热的弊病。去年以前,每平方米供热费是21元,一户的供热费按50平方米算也要一千多元,这是少的。面积大的,自然钱花的就更多了。今年,住宅每平方米供热费涨到了25元,网点30无。可是,这笔钱花了,室内就能温暖如吗?未必。

按照市政府的条件规定,在冬季供热期间,室内温度达不到16度的,供热公司要给住户退供热费的。可是,据去年的调查,本市有40%的住户,室内温度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标准,但这个钱没有一户给退回来的。原因是,供热公司不承认没达到室温,因此,款不能退。那么,这个室温由谁来测量呢?

政府规定,居民如果感觉室温不够的话,可以去供热公司找工作人员来测量。可是,当你到供热公司的时候,他们就会有太多的借口,而不来你这里。找一次、两次、三次……总是这样的说法。都是上班的人,谁天天总有时间去找。别说一次没来过,你找过几次后,他们会说:“好吧!明天早晨八点,在家等我们去测量。”这你就在家等吧!八点来,十点到是快的。不管你前几天室内如何的冷,你自己测量的人家是不承认的。可当他们明天来的时候,这室温保证能达到政府所要求的温度,甚至还会超过。所以,人家就告诉你了,你家室温已经达到17度或者18度了,已经超过规定的标准了。这次测完了,你要签上你的大名的。三番五次自己测量的,记载的再详细,供热公司不做为你要求退款的依据,如果起诉的话,在法律上都起不到生效作用。但是,你签上大名那张纸,此时便成了供热公司胜诉的依据。您说,这讲理吗?在本市,因供热问题而走进法庭的很多。

2002年,我家的室温只有8度左右,在屋里要穿上鸭绒棉袄。我每天三次测量室温,而且把测量的时间和温度,都准确的做了详细的记载。再三找供热公司未果的情况下,我去了市政府信访接待办。因为这里有专门管供热事宜的人员。我连续一周把他们接到我家,(我是通过朋友才接来的,不然人家不会来的。)这样,我的室温问题才比较快的得到了解决。但这只是解决了我一个人的问题,那么还有太多人家的问题没有解决,怎么办?

我们正常上班的人,白天到单位去,还可以换一下冷的环境。那么,年迈的老人在家里,怎么办?每年冬天,在室内仍然穿棉衣过冬的老人不计其数。看到这样的老人,我在心里生发出了一种心痛的感觉。他们交钱了,却还在挨冻?想找地方去诉说,但步履艰难的他们,怎么能有精力三番五次的去那种衙门口找啊?看到那些老人的样子,我产生了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想法。那就是在自己老了的时候,到农村去买上三间小房,自己冬天烧点柴或煤,把屋子烧的暖暖的,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呢?将近2,000元的供热费,自己冬天烧热热的火炕,肯定是富富有余的,还起到了煅炼身体的效果。当时我把这个想法和同事说的时候,他们都笑着说我要“返朴归真”了。(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供热费的上缴,是一笔巨额资金。而且现在福利供热也和福利分房一样,不能说没有了,相对来讲越来越少了,太多人都是在自己掏腰包,花钱买热。在你去交供热费的时候,一走进供热公司的大门,就能看到写着“热是商品,需要购买,谁购买,谁受益。”由此可见,热,已经成为一种商品。那么,做为花钱的消费者,就应该享受好的商品。现在市场经济是假的东西特别多,难道这供热还有假吗?供热公司的回答是没有。那么室温不够,算不算伪劣呢?没有人可以给百姓答案。

现在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供热期,好多居民对此不抱太大的希望,有太多的是出于一种无奈。从现在开始,每天的新闻媒介报道,就会天天关注着居民的热门话题“供热”。但仅关注是没有用的,需要的是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问题。不要让百姓花了钱后,再在寒冷的室内生活了。花钱却得不到应该得到的商品,冤啊!

愿今年冬天暖气里流淌的是暖流而不是寒流,愿这北方冬天的暖气能热起来,不要再让老百姓花钱买心寒。愿北方的百姓都能过一个温暖如春的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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