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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篇小说(《追梦之旅》二十八)

2021-01-16 10:44 作者:方舟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我自小就热文学,在大学专修的也是文学,也曾写过一些文学评论和一些上不了台盘的诗歌,但盘算起来,那都够不上真正的文学作品。1983年4月1号《宝鸡文学》杂志发表了我的散文《红辣椒》,是以不同历史条件下红辣椒命运的变化,映照解放前后和改革前后三个历史阶段社会变革的,自觉还有点文学作品的味道。这篇千字短文算是我的处女作,以后我把它收集在散文集故乡的刺玫花》里。我的我的第一篇小说是《夕照明》,发表在1983年11月《科普文艺》杂志第4期上。这篇作品让专家审看或许很不像样,可它却是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写出来的。如今30多年过去,给我留下的印象依然深刻,我不忍将它遗忘,仍不厌其烦地将它转录于下:

夕照明

九月的傍晚,当烈日带着炙人的余威缓缓滚到西山尖的时候,上塬村北火烧原的玉米地埂上出现了下工的人群,有扛铁锨的,有背锄头的,他们照例要对两块连畔种的玉米评论一番。这两块在末碧绿海洋中显得格外突出的玉米——一边是海松大伯的,一边是长青大叔的,都刚刚抽出淡黄色的天花,粗粗看来,不相上下。可是多年种地的庄稼汉眼尖,一眼就看出,海松大伯的那块玉米要好得多。

“你看那气色,墨绿墨绿的,比刚煮出来的青缎子还要绿!”

“你看那匀称劲儿,从南到北一般齐,不缺一棵苗!”

当走到长青大叔的地边,夸奖的人就换上了另一种腔调:(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啊!那就是玉米杂交吗?”

“人家说,那叫什么‘隔行去雄’。”

“长大叔人老心不老,还要赶赶新花样呢!”

人们摇着头,嬉笑着走开了。人群的最后边,独自走着一位老人,前边的议论他听得一清二楚,他脸上挂着一丝那种强者所特有的笑意。

这就是海松大伯。他和比赛对手长青大叔是幼时的挚友,拉长工时的伙伴。海松生来壮大,年轻时一肩能担二百五,犁耧锄耙样样精,一人挣两个人的工价。可长青呢,生来瘦弱,个子比海松要低半个头,干活怯力,那些年海松没少拉巴他。土改后,两人一起办互助组、合作社,没有分开过。

海松大伯缓缓地走着。不知怎么,当他想到自己在这场比赛中将要得胜时,忽然心里涌出一股怜悯的感情……

那是一个晚上,县农技站要在队里选一个科技户,进行玉米杂交试验。一向固守传统的海松大伯,听不得科学上的新名词,听到‘杂交’二字,就大发肝火,朝着农技站的同志叫起来:“外队选去!种地怕出力,光打巧主意。”社员见老队长发脾气,谁也不敢吭气。这时候,屋角一个人发言了:

“我自报当科技户!”

大家看去,是长青大叔。

“你……”海松觉得这位老弟太不给脸了,当众训斥说:“不准你当科技户!活了几十岁,还不知道一滴汗水一颗粮?”

“我相信科学,靠……”

“什么?科学,那个杂交也叫科学?”

“我和队上订合同,减产我陪!”

“那好!我种五亩玉米,你也种五亩,试试看!你赶不过我,我吐到你脸上去!”

“那您俩儿就比一比吧!”社员们也七嘴八舌地开腔了,有的支持海松大伯,有的支持长青大叔。

“长青大叔你跟海松大伯比,我们支持你。”科技站的同志也说话了。

海松大伯霍地站起来,只听“啪”地一声海松大伯粗大的手掌打在长青大叔的手上,说了声:“打手击掌,一言为定!”

就这样,两人在全村的旗杆地——火烧原上拉开了战线。海松大伯选的是当地传统的高产品种“白马牙”,长青大叔选的是县农技站培育的黄早4X开17的杂交种玉单1号。从播种、锄草到浇水、施肥,两块地上经常招来络绎不绝的参谋,自然海松大伯那里多是种地的老把式,而长青大叔这里多是农技干部和科研室里的年轻人。

现在是海松大伯的玉米长势,明显地超过了长青大叔。

海松大伯想着想着回到了家里,老伴端来一盆水,他洗了脸刚刚坐下,八岁的孙女小红背着书包连蹦带跳进了门。

“爷爷!”她扔下书包娇气地扑在爷爷怀里,“人家都说你和长爷爷比赛,要赢了,赢了给我买糖吃!”

“好,好!明天就买。”海大伯抚摸着小红黑里透红的脸蛋笑着说。海大伯四十岁得子,单传一个孙女,这小红是他的心头肉。人们都说,火烧原的五亩玉米和家里的孙女小红,是他的两样宝。玉米地不用说,需要啥给啥,肥水不缺;小红呢,要啥买啥。平素他心里再难受,只要小红喊一声“爷爷”,忧愁就全都烟消云散了。

晚上,小红做完作业就跟奶奶睡觉了。海大伯坐在炕上还抽着旱烟,想着白天的心事,长青兄弟这时心里咋样?他要输了,一定很难过……

“爷爷胜利了,买糖吃啊!”小红说话了。

海松大伯心里一动,有了主意。他放下烟袋,拍拍已经熟睡了的老伴:“哎!我说,你明儿上镇上打点肉,上午做臊子面。”“有啥稀客啊?”“你别问,叫你做你就做!”说完,躺下就呼噜大睡了。

第二天晌午,他特意拐到学校,接小红一块回家。一进门,就听到老伴的声音:“客人来了没有?”他笑呵呵地说:“来了来了!把饭端上来。”老伴以为客人在后边,先端上了两晚臊子面。海大伯从柜里翻呀翻,翻出一个破旧的扁圆铁皮饭盒,,擦洗干净,把臊子面倒了进去。回头对小红说:“你先把这饭给你长爷爷送去,就说爷爷说的,比赛输赢算个啥?饭要吃好,保重身体!”小红答应着去了。

过了一会儿,小红回来,喊着:“爷爷,糖!”

“谁给的?你长爷爷怎样了?”

“长爷爷接过你的饭盒,好大一会儿没说话,后来就打开吃了,还给我一把糖。”小红把糖举在手里。

海松大伯放心了,端起臊子面大口大口吃起来。

一个月后的一天傍晚,海大伯的老伴做好饭,正在炒菜,“通” 一声,门开了。海大伯光着膀子,肩上斜搭着汗湿的衣衫,气呼呼地说着:“我不信,我不信!他一亩会比我多打一百五?”

老伴一听,小心翼翼地问:“长青兄弟打多少?”

“一千一百五!我就不信。”海大伯继续叫喊着。

“你别动气,输了,赔个不是不就过去了!”老伴劝说着。

这时放了学的小红一步跨进屋里,喘着气说:“爷爷,人家都说这次比赛你输了,是真的吗?你输了还买糖不?”

“啪”的一声,海大伯粗大的巴掌打在了小红的脸颊上,喊叫着:“滚,滚开!”

小红“哇”地一声哭了,喊着:“爷爷输了,还打人!”奶奶赶紧过来拉着小红到里屋去了。

海松感到心里阵阵难受。他想起刚才的情景,当长青的玉米刚刚过完,原来屏心静气的人们突然像开了锅,那一帮子小青年像是发了疯,高喊着:“科学胜利了!科学胜利了!”还有那些海松的参谋们,这时也称赞起长青大叔,海大伯当时真恨不得钻到地缝里去。

两块地的玉米,从收到打,几乎全队人都在场,这还会有假吗?莫不是自己真的输了?

想到这里,一连串的往事又涌上了他的心头,他有点抱怨自己了:五六年推广小麦良种,你海松说那是胡闹,后来呢,自己也接受了;六零年推广使用化肥,你海松说那是胡整,后来呢,自己也托人买化肥用起来了;六八年推广间作套种,你海松说那是乱来,可后来呢,最近也照着做了。这一次,又是……

这一,海松大伯翻来覆去睡不着。第二天天不明,就出去了,快到中午才提着一篮东西进了门。他从蓝里拿出二斤肉,一瓶大曲酒和一些青菜,交给老伴嘱她做一桌菜,又叫来孙女小红,把一包水果糖塞到她手里。小红接过糖,笑着扑到爷爷怀里。

当满桌菜碟摆好以后,海松大伯拉来了长青大叔,两位老朋友又坐在一起了。海大伯先斟上一杯酒,放在长大叔面前,又给自己斟上一杯。

“长爷爷好!”小红高兴地喊道。

“好!好!这丫头越长越心疼了。”长青说着回过头来看着海松,“她那回送臊子面时,嘴才巧呢,说:‘爷爷说了,这个破饭盒是你老弟兄一块给地主家做活时用过的,叫你一定把饭盒里的饭吃了。’说得我差一点掉了泪。”

“来,来!喝酒。”海大伯端起酒杯劝着。

“长爷爷,你和爷爷比赛怎么会赢呢?”小红会突然天真地问。

长青今天本不打算再提起比赛的事,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他抬头望了望海大哥,海松朝他点了点头,意思是说“你说说吧!”站在旁边的小红她奶也笑着说:“长青兄弟,你就讲讲经验吧!”

“大哥!我吃几碗饭你还不知道?”长青这才放下酒杯对着海松说,“我名义上当了几年科研室主任,那是白混。要说起这次杂交玉米推广试验,我才算开了一点窍。”

“为啥杂交玉米种能高产?”海大伯问。

长青接着说:“这个道理我开始也不懂,是县农技站同志教我的。他说,马和驴交配生下骡子,骡子的个头、力气、耐劲,都超过了马和驴,这叫杂交优势。杂交玉米种高产也是这个理。我种的那个玉单1号就是结合了它的双亲,黄早4和开17两个品种的优点,茎秆粗壮虽比白马牙稍差,可结棒多、籽粒饱,每一千粒重七两以上,比白马牙要重一两多呢!”

“啊!”海松也感到开了一点窍,“是这个理儿!怪不得你一亩地比我多打一百多斤呢!”

海松大伯端杯站起来说:“长青兄弟,大哥今天敬你一杯,你赢了,给你道喜;我输了,我服气,从今拜你为师……”

长青大叔急忙接上说:“大哥,从今以后。咱弟兄一块学科学,靠科学夺高产。”

两人举起酒杯,一饮而尽。他们就像久别重逢的战友,说着喝着,一直喝到日坠西山,红霞满天。

(原载1983年11月《科普文艺》杂志)

这是一篇科普小说,主旨在于以文艺形式宣传科学种田知识。30多年前,选用良种,科学种田虽已开始普及,但在许多农民的脑海里还存在着浓厚的传统耕作观念,这篇作品在当时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但要宣传得真实、生动,让读者容易接受,就必须塑造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人物形象。选择海松大伯和长青大叔作为科学种田和传统耕作的代表人物,我也是费了一点心思的。海松大伯的原型是我父亲当年扛长工时的伙伴,高大壮实,力大惊人,精通农活又为人厚道,是有名的“长工头”。长青大叔的原型是我的父亲,他虽身体瘦弱,却脑子灵活,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和巧务庄稼,在同样的地里,他种出来的庄稼产量总要比别人高出一些。在作品里,既表现了他们两人各自特有的性格,又用大量的篇幅描写和歌颂了两人的深厚友谊和高尚品德。这两个人物的塑造,正是这篇作品的成功之处。我自认为,就是这篇略显青涩的作品,让我的半只脚踏进了文学写作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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