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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记

2020-02-25 16:54 作者:凌晨  | 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身为律师,我们要努力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让每一个委托人感觉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接收案件

2018年5月4日,我正在律所办公室工作时,一位瘦瘦高高的湖北人杨峰(化名)来律师所聘请律师,经过询问,知道他是在前几天到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其银行账户被我们当地法院冻结。他不明就里,意欲乘飞机或坐高铁到我们法院问询时,却发现买不了票,这时他才知道已被法院列为失信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无奈之下,他只好自驾开车赶到我们当地法院,因为不懂法律程序又怕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所以决定聘请律师介入,在商妥代理事宜后,我接受了他的委托,以其代理律师的身份向法院递交了律师手续。

法院收下律师手续后,给了我一份杨峰涉案的判决,原来他是在2015年9月份被我们当地的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起诉到法院,起诉所依据的事实是:杨峰于2011年5月份在湖北随州的一家开元汽车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了一辆程力牌货车,并与这家开元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三方签订了《车辆融资租赁服务合同》。后在杨峰运营该车期间,不慎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撞死了人,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对死者进行赔偿后,他已无力继续交纳租赁费用经营该车,后开元公司依合同约定把其租赁的车辆从杨峰手中收回,因为还余欠融资租赁公司8万左右的租赁费用,当时杨峰和开元公司收车的人说就把他对这辆车拥有的残值抵顶尾欠的租赁费用,对方表示同意。这件事本应到此为止,但是因为杨峰一个小小的疏忽,就是他没有让该开元公司的收车人员为其出具任何手续,这也就给他现在涉及的案子埋下了伏笔。

二、调查取证

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湖北随州开元公司就收回车辆一事并未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沟通,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在杨峰未继续偿还租赁费用后就到法院对杨峰和担保人进行了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杨峰和另一名被告即担保人进行了送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法院所作的是公告送达,实际上杨峰并未收到法院的传票,同样案子的判决也是以公告方式进行的,这些程序都是合法的,但杨峰对上述过程是完全不知情的。(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在了解清楚杨峰涉及的案情后,我问他是否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实车辆被开元公司收走,因为缺少法律常识,他手里什么证据也没有,而没有新证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再申的,所以这个案子似乎一点翻案的可能都没有,这让杨峰十分失望,我对他的境遇也很同情。后来他说,实在不行让律师帮忙和法院沟通,分期向法院履行这八万多元,自己认个倒霉。法院的法官倒也同意分期还款的方式,但是根据判决确定的违约金数额此时已达到了二十多万,而且融资租赁公司对于上述数额是寸步不让,这让杨峰感觉冤枉到家了。

就诉争车辆的事宜我又与杨峰进行了仔细的沟通,山穷水尽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经过问询,意外发现这个案件有了一个新线索,就是诉争车辆在被开元公司收走后,在2015年7月份又被转售给湖北随州当地的一家玉辉公司,融资租赁的车辆所有权仍在开元公司,所以杨峰个人是没有能力为诉争车辆过户的,车辆过户的手续需要通过交警队车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所以我可以通过到车管部门的调查取得新的证据。只要有新的证据证实诉争车辆被开元公司收走,就能够印证融资公司没有把收走的车辆残值计算到融资租赁费用中,那么融资租赁公司起诉就没有了事实依据,杨峰的这个飞来冤案就有翻案的可能了。

杨峰对我的分析十分认同,他也看到了一丝希望,兵贵神速,说查就走,简单收拾后,我随杨峰一路驱车七百多公里赶往湖北随州。随州是炎帝故里,也是编钟之乡,这里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我们一路拔山涉水、奔波劳顿,当天傍晚就到随州。次日上班就赶到随州车管所,对诉争车辆的过户手续和相关楼档案资料进行了调取,复制完毕后车管所负责档案的民警给我调取的资料加盖了印章,取证工作完成,我们终于松了口气。

三、申请提抗

从随州取证赶回后,我随即书写申诉状,并把调取的新证据复制后一并提交到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在满怀信心等待了两个多月后,结果等来的却是中级法院的一纸驳回裁定。这让我们十分失望!没有想到杨峰的案件申诉如此周折,再三思量后,我提议到具有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申请提抗,检察院一旦同意作出抗诉书,法院是必须再审的。就这样我又找到检察院,负责民行抗诉的检察官在审查完我所提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提抗条件,并给予了我们大力的支持,为了充分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两位检察官又亲赴随州,对诉争车辆被开元公司收回后另售的情况找到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与我的取证完全相符,于是随即申请上级检察院向中级法院发出了抗诉书。等到中级法院再审开庭时,市检的检察官还出庭支持了抗诉,我也当庭发表了充分的申请抗诉意见,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2019年5月底,我终于收到了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中院撤销了对杨峰的一审判决,就这样困扰了杨峰一年多的冤案终于得以翻案,杨峰打来电话激动的说:要不是律师的帮助,我现在还处在被法院的执行措施中,你的工作让我感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谢谢你了!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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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记的评论 (共 4 条)

  • 程汝明
  •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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