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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律师的鼻祖——邓析子

2020-02-01 20:18 作者:公民话语  | 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中国历史上的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个文化现象,就是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在这些诸子百家之中,有一位也算一个重要学派的名家的倡导者——邓析子。邓析子不但是名家的倡导者,还是辩者——也就是被后人称为讼师的开山鼻祖。而讼师的活动,大部分意义上,就是现代律师所做的工作,所以邓析子又被律师行业公认为是中国律师的鼻祖。

一、郑国政治家子产

说起邓析,不能不提到春秋末期的一位著名的政治家郑国的政卿(执政、宰相)子产。子产是被孔子赞叹的具有民主思想的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一国执政(所以也被称为法家)。他主持制定了一套法律,把这套法律刻在鼎上铸造出来,摆放在王宫门口,让全国老百姓都能看到。在此之前,法律是只有官吏掌握,秘而不宣的(有的说法是孔子主张这样,还曾反对子产把法律公示出来)。而我们要谈的邓析子,就是同时期的郑国的一个大夫,级别没有子产的高。

二、邓析子的学术成果

邓析在当时也很出名,他是以创始了诸子百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派别——名家而出名的。何为名家?就是专门研究自然界和人世间的各种物质和事务,并且给这些物质和事务起名,制定概念的一种学术活动的人。他著述很多,却已失传。他在当时的社会地位,应是和老子、孔子相当。

因为他的学术研究的日益深入,造成了他对什么事都要追根究底的习惯。所以呢,他认为子产主持制定的法律不够完善,甚至有很多错误,于是就对这套法律加以深刻研究,研究的结果就是他私自另行制定了一套法律,并且写在竹简上,被人们誉为竹刑。(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做学术的人,和政治家不同。政治家是为了统治一国的百姓,出发点是让国家总体安宁和发展,而做学术研究的人则只是投身于学术,不顾及其他。这就是邓析子为何不管自己政治地位的高低,而处处与子产制定的法律作对,甚至是故意刁难,坚持一意孤行的原因。

也就是这样,才造就了他制定了不同于当时国家正在使用的一套法律体系,还奠定了他在诡辩界、诉讼界的领袖或旗帜的历史地位。

三、培训诡辩之士

邓析自己研究、制定了一套认为更适合国家治理、更加公平、更便于实际操作的法律,并写在竹简上,展示给很多的人观看、学习,还利用他本来就善于辩论的口才来说服大家,相信他编纂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才是最实用的,才是对普通百姓更有利的。

因此,很多人都对他很信服,其中有愿意追随他的人,便经常性地跟他学习法律,同时也学习他的诡辩术。

这是一种自发的、民间的教学培训方式,但却十分有效。邓析通过教学生法律和诡辩术,还利用现实中的民间纠纷开展模拟审判。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他的学生则都成了精通法律的诡辩之士,学成之后,就各自回到了各自的家乡,各自在当地组织开展辩论活动。辩论的问题无所不包含,不但涉及国家的政策,还涉及到某某官员的执政手段的优劣等等。

四、代理诉讼业务

这些成千上万名的学生,学会了邓析传授的法律知识,又学会了诡辩之术,当然不会自甘寂寞,于是好像响应时代的召唤就纷纷登场了。他们的实践除了到处开展诡辩活动,再就是代理民间诉讼。诉讼俗话说就是打官司。他们在法庭上,和主持审判的官员们针锋相对,往往反问的主持审判的各级官员哑口无言,无从与之抗衡。这个局面,在全国很快成了一种现象。

邓析呢,更不简单,因为他是诡辩学的创始人啊!他代理的诉讼业务,更是让各级官员们下不来台。因为邓析的这些活动,使多少年都屈服于官府的人们可以扬眉吐气,这样又促使了更多的人放下手中的营生不干,也要跑来找邓析学习。

五、两可之术

人们所说的装神弄鬼的巫师、算命的,现代正规点的说法——研究易经的人们,都会操持一种咋说咋有理的话语,就是不管你从哪个角度提问,他都有话应对的这种技巧,就是从邓析开始流传下来的。当时人们对这种话术的总结称为“操两可之术,设无穷之辞”。对于邓析的两可之术,流传下来的,只有一则非常著名的故事,这个故事在《吕氏春秋·离谓》中有记载。这个故事用白话文翻译过来就是:

洧河(洧读wěi,地名,即现在的河南省尉氏县)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人要价很高。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个人只能将尸体卖给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可是,人们都知道,一般只有季才发大水,夏季无疑是炎热的,尸体不能长时间的存放,于是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则又对他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

从这个故事来看,邓析对买卖尸体双方所说的话,确实有一点诡辩的嫌疑。但是,邓析在这件事情中只是一个中立者,所以他没有义务和责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说话。而且,得尸者和赎尸者各有正当的理由,邓析也没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因此,双方在向邓析咨询的时候,他就只能为对方出有利于其权益的主意。邓析的回答都是正确的,而且反映出他已经具有了相当完整的朴素辨证观念。

六、子产对邓析的宽容

邓析以及他的众多学生的举动,各级官员们纷纷向子产汇报,均称邓析在参与诉讼中,以非为是,以是为非,颠倒黑白,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往往使主持审判的各级官员颜面扫地,无地自容。这些情况,使子产非常苦恼,然而子产毕竟是一位开放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以即使邓析不给他一点面子,明目张胆地和他作对,但却总是尽力地劝说下属,不要把邓析看成是坏人,再说当时的社会风气是允许百家争鸣的。

子产还认真地研究了邓析私自制定的法律,继之认真地研究了邓析介于的一些案例,在内心里承认邓析使用的法律虽然属于私制,但真的比自己代表国家主持制定的法律要完善,要正确得多,所以使他非常佩服。但碍于面子,子产的实际想法却没有公开。

这个双方僵持的局面,一直维持到子产快要病死的时候。历史流传有一种说法,说是邓析是被子产杀害的,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实际情况是子产临终时还在保护邓析,叮嘱他的继任者在他死后要善待邓析,并在合适的时候接受他私自制定的法律。

七、邓析遭到杀害

子产的继任者名字叫驷颛,驷是驷马难追的驷,大家都认识;颛(zhuan,和砖同音,有的法律人戏称为四块转)字却不常用,精通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古代有个帝王叫颛顼(xv)的,是三皇五帝之首的黄帝的孙子,号称高阳氏,居住在现在濮阳市的范围。子产过世后,驷颛遵照子产的遗嘱,想方设法拉拢邓析,希望能为其所用。而邓析呢,却不领情,认为“别说是你了小子,就是你的前辈子产我都不在乎,没放在眼里!”这个情况,让驷颛非常尴尬,万不得已,就起了杀心。

驷颛是执政者,要杀邓析总是有办法的。他利用权势,买通一些在诉讼中被邓析打败的人,指证诬陷邓析;甚至还找到了一些请邓析代理案件胜诉的人,问邓析收了多少钱,用以查证邓析偷漏了多少税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驷颛亲自主持法庭审判邓析,找了很多人作证,矛头无不都指向邓析有罪,结果就是邓析被判了死刑。他的众多学生,也有几个被牵连的,也都陪着老师上了黄泉路。就这样,一下子就把邓析在郑国的影响打压了下去。从此之后,百姓中谁也不敢公开地评论邓析,以及邓析为国家为百姓所做出的贡献。

然而,驷颛也遵守了子产遗嘱中的另一半,废除了子产主持制定的法律,采用了邓析私自制定的法律,把摆放在王宫门口的大铜鼎,也一并销毁了。邓析的竹刑,从此就成了郑国的法律,并且也逐渐地被别的国家所采用。邓析被处死时,年仅四十一岁。

八、遭鄙视的历代讼师

因为邓析从政治上被打压,又遭到法律的制裁这样悲惨的结局,导致了刚刚兴起的讼师行业的倒退。以后也不知过了多少年,也许是驷颛死后,讼师这个行业才又重新兴起。然而,虽然重新兴起,却始终没有得到历代政府的正式认可。因为政府认为讼师的出现,是和政府权势对抗的力量,不打压就算是够宽容的了,但遭到鄙视却是长期存在的事实。

这个局面经过几千年,一直到了清朝末期的二十世纪初,因为西方现代律师制度的引进,有一部分讼师加入到了现代律师的行列,才被政府所正式认可,社会地位才有所增加。

行文至此,关于邓析子的故事算是大概讲完了。律师界说起律师行业的祖师爷,没人认可西方的苏格拉底或是别的哪个人,大家都一致地尊称邓析才是我们中国律师的开创者。

法律的起源,律师的起源,中西方的理解有同有异,都是根据不同的历史来确认的。而巧合的是,中国的邓析子时代,和西方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西方哲学的鼻祖,也是西方法律精神的奠基者)时代,时间相距并不遥远。具体说起来,还是我们的邓析子相对比较早些【邓析(前545年-前501年;苏格拉底(前469年-前399年)】。换个说法,就是中国的法律思想,中国的讼师现象,要早于西方的“辩士”(西方最早做律师意义上业务的人称为辩士)现象,这都是律师的雏形,只是在近代,西方的现代律师制度完善的比较早而已!

2020年2月1日上午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anwen/vraabkq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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