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老屋的见证

2018-10-05 12:42 作者:鄱湖小草  | 6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老 屋 的 见 证

近几年,我们都昌鹤舎村简直火了,2012年被列入江西历史文化名村,2016年被拟选为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这也使我很自然地想起了,小时住过的老屋。

我是在孟家湾村出生长大。那是鄱湖边一个无名小村,只四户人家。但房子都很豪华。

我与堂叔共棋盘屋,是一栋小八间。我家住下半截。

何谓小八间,就是上厅左右各一间大房,其实一间正房可抵两间房,只是没隔开罢了;下厅有两间厢房、两间正房。厢房正对大天井(老房子都按四水归堂式建造,屋顶的水都从天井纳入——暗合财不外流)。天井有一丈多长,三尺多宽,天井中心一块平整的长条大石:五尺长,尺余宽,厚在六七寸,足有五百斤重吧。这种设计太科学了,既可使室内空气新鲜,又能使屋内光线好。天井内有暗沟通向外沟。

老屋一律是上等杉木。柱子都在八寸丁以上,础石雕刻精美。房屋装修齐全。狮子挣、莲花墩,贴墙鼓皮;镂空花板,油漆描金;厅堂有屏风,上层是跑马楼。这样的房子,光雕花匠估计要供养上年吧,那么这房子的造价恐怕是天价啊。我们小村四户人家,有两栋大八间,大八间比小八间要长要宽,大多了,下厅多了一道隔厅鼓皮,房间大多了。(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另外还有一种特好的房子叫三进,有三道大门,三个大客厅,差不多有官家府堂那么大。我不知道里面房间有多少,那时还小,依稀有个印象罢了。

在老屋中,有种最最低等的房子叫三间两伸手式的老屋。这种房子有两间大正房,两间厢房,也有天井。也有楼,不过,下厅是软楼,也比较低矮的空间,只是放点杂物;上厅楼空间高阔,可以住人。同样雕花油漆,估计造价也是不菲(九十年代前的农民造不起)。这种房子,在一个大村里,数目不多,也就几栋,可能在那时,算是最寒碜的屋了。清朝时,相邻的大屋圈村,有个在景德镇发迹的窑主胡绊子,一次建四十八栋屋,都是大八间棋盘屋,是因地盘的问题,才有两栋是三间两伸手式的屋。

新社会七、八十年代的农人建房子(也叫三间),都是杂木,还是空架子两碟竖柱。呵,这两碟竖柱都是老屋拆下来的,并且没有一个是全装修。老屋与这种屋作比较的话,现在做的屋只能叫茅屋,那时的屋,才真正称华堂啊!农村里五十年代前的人都清楚,对吧。

可以肯定,我们的祖辈一定是勤劳致了富,并逢太平盛世,日子过得好着呢!你想呀,不是太平盛世能造这等房子?而且普遍都是好房子,这是铁的事实呀!

不是有考古人员对江西婺源的徽州派建筑很感兴趣么?一片一片的,特别好的屋,是吧。有人说那是生意人做的房子。不错,如果大家都穷得叮当响,那生意做得成吗?还有,北京的四合院,是出了名的好啊,那还不都是老百姓建造的?

我们土目胡氏一族的祖宗受二公,是元朝末期,从南昌奉新躲兵灾逃难,先到星子,后到都昌苏山来的放牛娃,穷光棍一个,后来发迹了。繁衍十八屋子孙,都建了好屋,都有了整齐漂亮的好村落。穷光棍能翻身,是不是可以说明世道还可以吧?

祖辈们的生活,我们不得而知,只听说半年野菜半年粮。一是那时的农业太落后,产量低;二是各种灾情多;三也是勤俭持家传统美德所致。生活肯定是苦些,远不及现代人,但节俭积累的财富肯定可观,不然哪来这等房子?

再从村子的布局来看,那简直太好了(都昌鹤舎村也只是古村落中的普通一类)。每个村子都是以祖堂为核心。祖堂分三个厅:上厅、中厅、下厅,每一节祖厅的两边都有一排房子,而且有环形街道,也有小巷,外有围墙。里面的住户,可以从祖堂下厅大门进出,也可以从旁门出入。如果把祖堂大门、旁门关闭,外人无法进村入户。这是多么科学的整体规划。现在的新村建设能比麽?

这一切说明了什么呢?是否与当时社会的经济、文化、社会有关联?老屋是封建社会的产物,至少说明皇权还是很注重民生的。呵,皇帝老儿心里明白,不注重民生的话,真怕别人又装神弄鬼,散布什么:某某的天下气数已尽,玉帝又派另一位天子下凡来啦——总有一部分不安分的,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趁机起哄呗。因为他的天下也是这么来的。

但是,请君别误会,我不是很满意封建社会的哟。国家被一个个皇帝抢来夺去的霸占,我们反倒成了他们的子民,奴,是地地道道的有嘴不能说实话的工具。郁闷么?!我这里只是用老屋、古村落这一铁的事实(大概比历史书可靠吧),算是对封建社会,作了个比较科学的剖析吧。

2017年秋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anwen/vmapskqf.html

老屋的见证的评论 (共 6 条)

  • 听雨轩儿
  • 千尘
  • 淡了红颜
  • 心静如水
  • 雪儿
  • 豫原

    豫原豫原:拜读文友佳作。点赞,推荐阅读。我去过南方一些地方,确见到过山村一些民居很讲究,能保留下来的,现在大概都开发为旅游景点了。应该保护起来。

    赞(0)回复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