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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与佛法

2019-11-16 19:25 作者:曾五一  | 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又是某年某月之某日。

赣南人某某在某出租屋瘁死。

大拔同乡人向我反映求助:

其已离职待工数月,妻子已出走数年,父亲去年过世,现家中还有九岁孩童。怨无头债无主,现在只有向房东索要赔偿。

我听了甚感悲哀:乡人可怜,其情也可悯!

按以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之思维惯例,十有八九会有闹丧事件发生,最后在“和谐”的机制下,死者家属可能会得到数目不明丧葬费,名曰补偿或人道主义救助。(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但今于我,是默许或纵容他们去寻找一个十分需要的不法利益,还是旗帜鲜明地去化解一种治安隐患呢?以职业的操守而言是不言而喻的。

固然与他们讲政治讲侵权法抑或治安管理法于事无济也。

我沉思片刻后,只好秉承着王法(即国法)与佛法(即佛教宗义)的逻辑告诉他们:

俗话说君子财,取之有道。死者确实可怜,背井离乡千里,死时兜无分文。但问法律,问苍天,死者不载财,岂可怨人乎?

倘若要房东出钱,可是其出租房存在漏电漏气塌倒等等也?

今乡人暴病身亡,无财可聚可留,不可怨己不可怨人只可怨命也!

若我为房东,你问我要丧葬费,我不但不给还要你们给我”除霉费”(迷信说法,死人的屋子属凶宅)呢!

另者,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你们闹就能闹出钱么?说不定羊肉没吃到还惹了一身骚,你们可能有牢狱之灾呵。

再者,纵然你们通过闹这种非法制不理性不厚道要来的钱,又岂可留住?说句不要生气的话,既使要到了,可能会有病疾或其他意外也要花掉,或者做生意会亏或赌博会输。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一个好端端的生命都留不住,通过吵闹胁迫弄来的不义之财又怎能留住?这正会是冤枉来冤枉去呵。

众人皆愕然。但有几位年尊辈长者频频点头曰:曾sir言之有理,但终究如何是好?

我复曰:车到山前必有路.你辈若信我,我于公于私皆当尽力也,待我了解情况.明天再议哦。

乡人离去,已深及。手机铃声响,是该房东所在村书记来电。

村支书与我说:该房东家庭条件很一搬,去年他还没结婚的二十几岁儿子也因病离世,蛮可怜的。但房东夫妻二人乃基督信徒也,多少愿给点香烛(泛指祭奠用品)钱。

我很感动,为世道也为人性。

第二天上午刚上班我即赶赴镇政府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要求领导看有我兢兢业业为辖区社会稳定已工作数载份上,从民政优抚救助或其它之渠道,支助一万元。领导听了介绍,欣然同意。

随后我又与村支书及房东沟通,房东自愿支助5000元。

落实了上述二笔款项后,我又到死者家属居住地告之相关情况。并嘱咐家属等下房东给钱时,不论多少,但一定要躬身致谢。

其后,我按乡俗给了一份少少的随礼,并对旁边几个曾有过交道赣人说:你们为办丧事辛苦了,如若方便也多少送个礼吧。围观的人群中,我听见他们都在说:好的,好的,,,,,,(后听闻,其亲属已收到本无人情往来同乡随礼若干)。

这一案事就这样筒简单单地处理好了。

这是我的工作中很平凡的一个过往

我常想:莫因善小而不为!

但我不知道:我这是在执法还是在布道?

也许,只有把执法与布道完美结合起来,方可渡人,渡己,渡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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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与佛法的评论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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