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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

2018-10-11 22:33 作者:东海鱼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法,顾名思义,就是办法、方法,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要人们行自然之道、安居乐业。因此,法律,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重在提醒、警示人们行道义、讲良心、不做有损他人的事。说到底,就是“遵法”的问题,而不是“执法”的问题。这就要求全社会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要人们知道什么是法,在心中印出一个行为做事的准则和轮廓,自己做自己的大法官,自己约束自己,而不是等到人们犯了法才出面制裁。有的人糊里糊涂触犯了法律,还不知道是咋回事呢,是为不知,不知者不为错,责任完全在普法工作者那里。

老子说:“法令滋障,盗贼多有。”司马迁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这就是说,法律不一定越多越好,只能是大约地给出一个框架,要精而约,但法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说到底,就是套在人们头上的条条框框。条条框框越多,人们的思想负担越重,越容易出现混乱;行为越受到限制,越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

我以为,一个国家的秩序,重在监管,而非立法。一个国家,有三部法律就足够:上有宪法,下有民法和刑法,其他的,都是附庸。法律,就是一个国家的尚方宝剑,它不是用来杀人的,而是一个国家社会秩序的象征。那么,接下来的工作怎么做?这就要求国家的各级管理者要动起来,以上率下,进行引导、监管、调查、研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国家的管理者要充当牧羊人的角色,从源头上引导,减少犯罪,而不是设一些捕鼠器和禁区,守株待兔。当然,红线要画出,禁区要有,但宣传要跟上。这就像恐怖分子,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是粗暴地干涉他国内政,粉争不断,暴乱不已。

对于那些触犯法律的人该怎么办?用果的话说:“首要的司法,是良心。”要以心比心,搞清楚犯罪分子为什么犯罪,是真正的邪恶还是事出有因,比如监管不力、宣传不够、环境所迫等,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惩戒。对于那些屡教不改、十恶不赦的人,当然应予严惩;对于那些事出有因、虔心悔改的人,应予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要知道:圣人也有过去,罪犯应有将来。再说,法律是有血有肉的,有温度,有人情味;法律的本质在于警示、教育。而不是用来处治人的。法律条文要有弹性,以适应不同情况。我讨厌一些教条地死抠字眼、死钻条文的法律工作者,一心想治人于死地而后快。

当然,社会混乱时期,需要一些条条框框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整顿社会秩序,但行为的规范,毕竟是表,没有触及人的内心的根本,只是被动地服从,不知何时又会爆发出大的不服从来。因此,不但要有条条框框,更重要的是要从内心引导,使其顺服。诸葛亮七擒孟获,为什么要七擒?第一次擒住杀掉不就完了吗?人心不服啊!他要一次一次地擒住、放掉、擒住、放掉,直至他(孟获)心悦诚服。

总之,上梁不正下梁歪,仁治胜于法治。国家的各级管理者应做到“俢、齐、治、平”,做好表率,宣传部门应多多宣传社会上的好人好事,正面引导为主,反面材料为辅。对于那些领导岗位上不利于集中统一领导的绊脚石,应立即铲除,不能baolongyangchuang,影响政令畅通和反腐工作的顺利展开。政治风气正了,社会风气也就正了。周公吐哺,天下归心。只要统治者一心为民,老百姓自然会上下和顺,安居乐业。(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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