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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机关于当日对于海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短短五天之后的9月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