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某女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分析

2020-06-29 11:19 作者:少华山  | 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某女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分析

最近,看到网上和媒体上对一女子口诛笔伐,大有欲除之而后快的趋势。抽空了解了一下,才知道一些事情的缘由。为什么呢?据说是该女子骗保。要说骗保,我们先来看看刑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这条规定,采取的是列举式:并且没有规定兜底条款,那么,在这里,我们就可以这样理解:我国的刑法规定的骗保行为有五种。该女子的行为,是不是这五种之内的一种或者是几种行为结合呢?该法条第一款与第一项:虚构保险标的。本案中是不存在这一行为的。案件中的飞机存在,航班存在、航班延误也存在,该女子不存在虚构保险标的情况。南京警方通报中有一个值得玩味的名词:虚构行程!我想,这种所谓的虚构行程的行为大概就是警方觉得该女子涉嫌保险诈骗的理由吧。但是,这个所谓的虚构行程,在刑法领域中有多少价值呢?值不值的用刑法来评价,进而作为该女子骗保的行为来科以刑罚。显然是不能够这样做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的在电话里中向他人虚报自己的位置,有时候明明在家乡里,电话中却说自己在上海,过几天才能回家,自己的行程(就是虚构行程),我们会不会被刑法评价为犯罪?这个情景在小品《一句话的事》中,尤其表现的淋漓尽致,郭临牛莉也是涉嫌犯罪了吗?显然结果是否定的。那么,该女子的所谓的警方称的虚构行程,也是不应当被认为是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是需要刑法处罚的行为。我之所以会在这里多说几句,是因为这个情况比较具有迷惑性。从理论上说,虚构行程是不是虚构保险标的是甄别该女子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关键。行程是不是保险标的?能不能够虚构?航班延误险的保险标的是航班正点起飞这样一种特定行为,严格来说,航班延误险投保人,一旦出现投保的航班延误这一保险事件,就可以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可见,航班延误险的保险标的是航班准时起飞,而不是投保人的行程准时性或者是行程。如果是后者,那么,投保航班延误险之后,由于自己的原因不能按时登机、改变行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就应当理赔,因为出现了行程不准时了。显然,还没有哪一家国内的保险公司理赔过这样的航班延误险。所以,南京鼓楼警方的所谓的该女子虚构行程的说法,是不符合这一条这一项规定的,是不会构成骗保罪的。

那么有没有刑法规定的第二第三项: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没有,至少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该女子有这两种行为。如果说该女子具有刑法规定的第四项的话,(第五是规定以人身为保险的,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那就是滑天下之大稽。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那就是该女子故意造成航班延误,她有这么大的本事?超人吗?

可见,该女子不存在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列举的的五种骗保行为的。那么,说涉嫌骗保行为,就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事实上,我们在南京鼓楼警方的通报中倒是可以看出,该女子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的虚构行程的说法,只是警方搪塞大众的借口罢了。即使是存在该女子人在山东青岛,却买了其他地方的航班,利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护照信息购买机票,这些都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不然,该女子就不会购买成功及机票。航班不延误的时候,该女子在起飞前退票,这也是许可的,不违法,况且在退票的时候,航空公司是收一笔不菲的手续费的。(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我想,南京鼓楼警方所谓的虚构行程的说法,其实是想把骗保罪当做一个口袋,把骗保罪和诈骗罪混淆以后,泛泛地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规定,进而把正常的保险理赔行为混淆成骗保罪,把该女子装进这个口袋中治罪。法律人都知道,罪刑法定的原则,既然该女子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五种行为,那么,她就不构成骗保罪!她是正常的理赔。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保险合同的特点。也给保险公司存在的提供了可能。保险公司强势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买保险的时候,什么都可以理赔;真正出了险理赔的时候,就成了什么都不赔!该女子理赔成功后,还会报警,欲追究刑事责任。保险公司,你还能再任性一点吗?

休矣!保险公司。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可望文生义,不可扣帽子。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zawen/vwwrbkqf.html

某女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分析的评论 (共 3 条)

  • 浪子狐
  • 醉死了算球
  • 淡了红颜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