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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街头反杀案的法律善后

2018-09-04 21:30 作者:语哲  | 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机关于当日对于海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短短五天之后的9月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紧接着,昆山市公安局也在《警方通报》中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七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五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至此,“昆山街头反杀案”尘埃落定,沸腾的民意归于平静。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昆山市公安局《警方通报》迅速被刷屏,人们对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依法律、合民意的案件认定和公正、合法处理击掌叫好。在全国“打黑除恶”的大势之下,这一次,正义来得及时!执法部门迅速作出合法的认定,弘扬了社会正气,体现了法律对社会正义的坚定支持,鼓励了更多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有法律专家认为,这一次“无限防卫权”终于回归了司法实践!此案应该成为正当防卫的参考标杆。

此案舆论和法律专业人士的争议焦点在于现行法律的“防卫过当”上。如何认定“防卫过当”?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在个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刻,要求受害者“冷静”“机敏”地把握好“自卫的度”,在不伤害歹徒的情形下恰到好处地保护自己,这是神仙也难做到的;深究下去,等于说行凶者的生命权大于受害者,客观上就是保护行凶的歹徒!

此刻,公众期待法律能够站在受害者一边。《刑罚》关于“正当防卫”应当作出相应修改:比如,全面恢复《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再比如,明确表述在具备“行凶者躺倒不起”“行凶者举手投降”“行凶者口头求饶或表达终止侵害”情形之一时,受害者继续实施自卫为“防卫过当”等可操作规定,以切实保护受害者的权利。这是此案的最大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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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街头反杀案的法律善后的评论 (共 3 条)

  • 淡了红颜
  • 雪儿
  • 听雨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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