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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要少犯原则错误

2008-06-16 13:07 作者:云梦乡人  | 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很多的成功人士或阅历丰富的人们总是强调,年轻的时候不要怕犯错!要敢想、敢说、敢闯、敢干!但我以为,那是在特定场合,针对特定对象、特定错误所表达的意见。

人生难免犯错。错误,就其性质而言,大体包括两类,一类是方法错误。这主要是指人们为了一个良好的愿望或正确的目标,在奋斗、进取、开拓、创新的过程中,由于时间把握得不准、条件不成熟、地点选择得不当或采取的方法不妥、选择的路径偏差,结果导致的不可预见性错误。这类错误主要是方法、路径错误,是不该受到指责和追究的。否则,人们将畏手畏脚,一事无成。犯了这样的错误也不要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头再来,肯定会有所进步、有所发明或有所创造。另一类是原则错误。比如那些在道德品质方面出现的可预见性违纪错误或触犯法律的犯法行为。犯错者主观上明明知道是犯错,却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犯这样的错误,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犯错者肯定品行不好或意志薄弱、原则不强。这类错误从性质上讲就是原则错误了,是不应该和不可原谅的。犯这类错误的人大多抱有侥幸心理,满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但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被发现,即留下人生污点和终生遗憾。即使不被发现,也将导致良心谴责和终生不安。所以,这类错误是万万不可多犯和应该极力避免的。即使一时糊涂,也要幡然醒悟,及时改正,并终生引以为戒。

日前,笔者处理了一件实习学生出现偷盗行为的事件。按学院惯例和这个学生犯错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应该对其实行开除处分和交司法部门对其进行法律制裁。但看到学生流下的真诚悔恨的泪水,也念及该生是初次犯错,我们还是选择了“开除留用”的处分方式,目的是给学生以改过的机会。同时,也是为了不把这样的包袱甩给社会。我想,如果将这样的学生开除了,我们学校肯定会省心些。但那样却可能断送了这个孩子的前程,毁了他父母培养他的心血,而社会也将多一个破罐子破摔、甚至走向更大犯罪的隐患。

当然,我们在给学生处分的同时,还采取了相关的预防这位学生再次犯错的措施。一是对学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促其反省错误,痛改前非;二是邀请家长前来学校交换意见,与院系领导、带教老师共同磋商加强对其子女管理教育的办法和措施;三是加强监管。调换其实习地点,将其置于有班主任带教的实习单位。但愿我们的宽容和对学生的挽救,不是放纵犯错或纵容犯罪。

在直接与这位学生谈话的时候,我反复强调年轻时也要有所畏惧,有些“高压线”就不可去碰,原则错误就不能去犯。希望这位学生能理解我们的良苦用心,铭记这次错误的教训,真正创造“浪子回头金不换”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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