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说说贪官的歪理歪逻辑

2010-06-01 21:01 作者:若水  | 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伟大诗人杜甫的诗被誉为史诗,他的诗很有气魄,可以说是“惊天地,泣鬼神”;今年来贪官的经典语录,也很雷人,用一句诗来讲,叫做“语不惊人誓不休”。

贪官每朝每代都有,而且层出不穷。仔仔细细的去研究,这其中很多贪污的嘴脸都如出一辙,有规律可寻。仔细思量,贪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①面子型

典型代表:原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李昌波。

“我这人脸皮薄,人家一再坚持要给,我怎么好意思推辞呢?”

收受贿赂还词严义正,怪别人硬塞给他,真是够无耻的。当然,无耻的谎言掩盖不了他贪污的罪恶。常言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蹲大牢也算是他罪有应得。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真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②表白型

淮南市人防办公室党组原书记陈万华的口头禅就是:“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我是党一手提拔起来的干部,一心为公,绝没有半点私心和私利。”

讲这话的时候信誓旦旦。自以为能瞒过检察官的耳目,天真,幼稚。想瞒天过海,白日做去吧!

③无奈型

江苏省原建设厅厅长:徐其耀。他以包养146名情妇的绝对优势稳居吉尼斯世界纪录情妇榜榜首,致使为数不少的贪官污吏们只能望其项背而无法企及。他的口头禅是“我是有情人。很多女人就是喜欢我,个人魅力大,没有办法。”真是冠冕堂皇,厚颜无耻的理由。你那张脸欠扁的脸就使得谎言不攻自破——-女人看中的不是你本人,而是你的权力和地位吧?

④委屈型

无奈也就算了,我真没想到居然还有叫得比窦娥还冤的。贪官要是冤,这世界真是没天理了。

甘肃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任登宏在被捕的那刻大喊道“我也是受害者!不得不收!”“自己被抓运气太差,自认倒霉。”

显然,没有为自己的过失进行深刻的反省。真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⑤糊涂型

今年持续将近半年的文强案终于尘埃落定。在法庭上,文强坚决辩驳“不知收人钱财是犯罪。”审讯时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一问三不知。自以为那些正当的理由根本就是胡言乱语,贻笑大方,不堪一击。

这些官员的丑态呢真是让人倒胃口。但是他们跟某些人比起来还只是小巫见大巫,功夫还没修炼到家。

下面我们来呕吐一下几位登峰造极的贪污大师的“风采”!

史上最悲痛的贪官:原江苏省启东市副市长秦健康。

秦健康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为了救夫,秦妻在短短3个月中被犯罪嫌疑人陆菊香骗去178万元人民币。秦健康本来指望通过妻子救他,不想,救人不成,还害了老婆,丢了金钱,真悲痛。

史上最倒霉的贪官:重庆市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方华。贪官范方华竟然遭行贿人算计,不仅退回了全部受贿款28万元,而且还倒贴40万封口费。上演了一场“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丑剧。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倒霉的贪官——-范倒霉”。

上最不如愿的贪官:原黑龙江省地税局局长张心愿。

在一年中收受贿赂近500万人民币,为升官,其中的420万却被来自农村的骗子席卷一空。

史上最愚蠢的贪官::原四川省犍为县县委书记田玉飞。

田玉飞因贪赃枉法,担心东窗事发,想找“靠山”买官当,被一个冒牌“中组部处长”骗走47万元。

各式各样的贪官,千姿百态,洋相百出,令人啼笑皆非。据此腾讯网有网友提出来:贪官不做演员,实在可惜啊。

在《贪官不做演员实在可惜》的帖子中,理由如下:

一、学历高,有文化。这样不会犯常识性的错误。一个镜头可以一次性排好,不用NG多次。

二、牌子大,身价高。身价底子厚,不怕没人捧场。

三、语言真挚感人,表现力强。

大贪官成克杰在采访镜头前如此深情的说着:“一想到广西尚有700万百姓没有脱贫,我这做主席的啊是连觉也睡不着啊。”“我也是妈生的,有血有肉,他们好苦呀!”这等声泪俱下的哭诉想不打动人都难,何愁票卖不完呢?

四、无师自通,演技娴熟

贪官们生来会演戏。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看什么碟下什么菜,机敏过人。喜,笑,怒,骂,对于贪官都是雕虫小技。胡长清的表演功夫堪称炉火纯青。他装出崇拜高雅艺术、热衷琴棋书画、藐视功名利禄的领导派头,回乡探亲,睡地铺,喝稀粥,与乡亲拉家常嘘冷问暖,最荒唐的是连他的老岳父都被他蒙蔽住了。

五、为艺术献身精神

说到奉献精神,贪官就更不比明星逊色了。明星最多就是为了一个角色“苦其身体,劳其筋骨”,而贪官们却可以将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艺术”,献身精神跟成龙那些大腕有得一拼。

伟大作家鲁迅说过,讽刺的语言背后一定有很深刻的与讽刺相反的社会现实。人民群众的眼睛是亮的,贪官的歪理歪逻辑,压根是站不住脚的。所谓的辩解,也只是在做垂死的挣扎,无谓的挣脱。不但不会起到任何辩白的效果,反而会遗臭万年。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54701/

说说贪官的歪理歪逻辑的评论 (共 1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