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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说《论语》·连载17

2018-01-07 07:28 作者:张关林  | 9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张说《论语》·连载17

第二部分 为政篇

2.1,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白话文)孔子说:“如果用道德感化的方式来治理国家,那么执政者就会像北极星一样,处在自己的位置而得到群星的环绕。”

(张说)关于如果治理国家,中国古代有两种学说,一种是德治论,另一种是法治论。德治主张以道德来感化人,使人心向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法治则是以明确的规定与惩罚来限制人的行为,使人们由于惧怕而不敢犯规,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事实证明,法治是改变现状的有效手段。而纯粹依靠德治感化来治国的,尚无有效的实例,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

德治跟法治相比,没有立竿见影的效能。孔子周游列国推销德治理论,没人响应,由此可见一斑。儒家子弟中也没有一个主理过一国之政的。而法家的子产,商鞅,申不害,都曾主政一国,且取得巨大治国成就。(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但是,千万不要认为儒家的“为政以德”是迂腐的理论。法治虽能取得速效,但如果要长期起作用,必须具备两点:1,法律必须是各方利益协调的合理结果,且要根据情况不断改变;2,必须辅之以德治。比如郑国子产的改革,其中承认土地私有和商品价格随行就市两条,就照顾了新兴阶层的利益,而对旧贵族的打击也不很严厉,所以取得很大成效。但子产死后,没人去搞“深化改革”,过去规定的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消失了,一切回归原状,郑国始终是个无足轻重的小国。商鞅变法更能说明问题,变法一举扭转秦国的落后面貌,但秦王朝却只能延续到二世而亡,正是纯粹依靠法治,急于求成,完全忽略德治的结果。

因此,应该这样来理解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在一个利益与观念很不一致的社会,必须以法律来强制理顺和维护秩序,但在强制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唤起人们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意愿。这就是“法治先行,德治紧随其后”的思想。在确立了能顺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如果人们在道德教育下有了自觉维护秩序的意愿,法治就能获得事半功倍的理想效果。如果人民没有这个自觉意愿,只是被动地不情愿地让法律拖着走,那么不仅钻法律空子的事会层出不穷,还会遇到许许多多法律没管到的道德事件,人们经常处于道德不良造成的烦恼中,显然是一个不良社会。

可见,我们不能否定法治来独尊孔子的“为政以德”,也不能用法治来否定孔子的德治。法治先行,德治紧随其后,才是治国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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