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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与白(2)

2017-10-08 10:01 作者:宜昌石头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红与白(2)

二、一场葬礼

那一天正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最后两个月的相交之时,而从时间上来说,也已经快要到两天相交了,屋外是一片寂静,屋内是锣鼓喧天;窗外是一片黑暗,窗内是一片繁忙。

时间和日月交替的时候,也是生与死、阳与阴、白与黑相替代的时刻。在中国的老黄历上,把23:00—1:00界定为“子时”,指的是一天中离太阳最远的时段,而正子时为0:00,也因为是十二时的第一个时辰,所以就叫“半”。最早出现“夜半”这个时间名词的是《左传·哀公十六年》:“醉而送之,夜半而遣之。”人家那是喝夜酒喝醉了,他这个城里人在这个乡村却是为了参加一场葬礼。

在长江西陵峡口这个宜昌所属区域,对于死人有一些特定的称谓:比如未满3岁而夭折的被称为“化生子儿”,意思是说这孩子父母的前世孽债;未满12周岁死去的称为“短命鬼”,这一点全国称呼都一样;未满30岁死的被称为“少年亡”;夫妻或兄弟之间称先死的那一个为“死鬼子”;只有年过花甲、过了六旬之后去世的才会视为正常。但不能说死,只能说“老了”、“过世了”、“走了路”,或者是“已故”、“逝世”、“仙逝”之说,对于死人也只能称“亡人”,对于高寿老人之死更是称之为过“白喜事”。

在这个既有别于江汉荆沙,也有别于渝东鄂西的宜昌地区而言,办丧事向来有着很浓厚的本地特色,丧家就被称为“家”,首先孝家要请人给各亲友家报丧,称之为“把信”;得到消息的亲友要么留把信的人吃饭,要么送点跑路钱,至少也要倒杯水给把信的人喝,据说只有这样,亡人才会保佑“把信人”万事顺喜,不然的话得罪了人不说,也许还会闹出风波。(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那个年代没有现在到处都有的丧葬一条龙服务,丧家要办丧事,必须要向左邻右舍去借桌椅板凳、锅碗瓢勺,当然不能说“借”,孝子要跪在被借主的门外,由帮忙的人进去叫出主人,只能说“讨”什么什么东西,人家也会很大方的答应的。值得注意的是,平时找别人借东西是一定要还的,而丧家讨来的东西是不允许讨主去还的,一般由帮忙的人帮忙送去,还要回敬一些肉糕、烟糖之类的礼物。

宜昌的白事的规矩繁多,几乎多如牛毛,和笔者的一个好友所说的:“要信就信不完,不信就干脆不信。”如果按照老规矩办丧事,首先就要请人帮忙。比如婚礼上支派人员、掌管所有事务的人叫“知客”,而丧葬活动中同样总负责人却叫“督官”,和都督如出一辙,可见得责任重大、权力也巨大。在白事的“五七”之内,丧家的孝子贤孙是不能进别人的家门的,因为在三十五天之内,亡人阴魂未散,进了别人的门会给他人造成麻烦的。

同样如此,前来丧家吊唁的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来到丧家,丧家接待吊唁人的时候的礼节也很有讲究。吊唁的如果碰到亡者的晚辈,则要说“您儿(宜昌话你的尊称)忠孝总算都尽到了”,晚辈则应该回答是“我们做的不好”或用宜昌话说:“他(指亡人)跟着我们磨不来哒”;吊唁的如果见到死者的兄弟妻子等平辈,则要说“他一走,把你儿的伴给拆散了”,平辈的回答则应该说“他自己要抢着先去享福”;吊唁的人如果碰到死者的长辈则要客气的用宜昌话劝解:“把你儿急倒哒”,丧家的长辈的回答则应该说:“只怪我的命苦,留他不住”之类的客套话。

一问一答之间,都有极其严格的规矩,这就是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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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与白(2)的评论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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