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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规则”(原创杂文)

2017-04-25 18:59 作者:唐明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外出过马路等红灯时,我就习惯性地尴尬。机动车还好些,大都能自觉静待绿灯亮了再通行,可穿鞋走道的、骑自行车、电动车的……胆儿大外加眼神儿不好的就直接往前闯,也不管身前、屁股后有多少如织的车流人潮,他们腾挪闪跃间的灵巧、如雷似电中的果断,直让我等叹为观止,估计这辈子也难望人家项背。斑马线两侧更多的是胆儿小、谨慎的同道中人,可淡定自若的少之又少,大多数观其欲抬又落、撂下又举的腿脚,就能知道他们心里得有多痒痒:想凑哄怕危险不测,不凑哄又觉得心有不甘,煎熬啊。我就一边尴尬一边替他们难过。如果这时有三五个人(足以称得上小团伙)一起闯红灯,好嘛,所有的瞻前顾后统统靠边站,大家伙呼啦啦一股脑儿往前冲,于是“中国式过马路”就出现了。

每到这时候,跟了我几十年的肢体就多少有些不受控制,手足无措,惶然无措,仿佛身上爬满了蚂蚁,我觉得自己就像街边的一个傻瓜、一个笑话:大家都“正常”地往来穿梭,就自己或还有极少数几个人,傻乎乎地等着、看着。“红灯停、绿灯行”这不是都编进儿歌里的交通规则吗?高悬醒目处的交通指示灯难道只是稻草人一样的摆设吗?只有终于等到绿灯亮了、自己又可以继续前行通过十字路口时,那种尴尬和那些疑问才会渐渐消失。这是很常见的生活小场景,也是很琐碎的人生体验,相信许多人都曾有过类似的经历。时间一长,我就琢磨着给自己看看病,到底是正常的心理应激反应还是类似强迫症等心理疾病呢?一深究还真就摸到了真相的边儿——都是“规则”惹的祸,而自己极有可能是一个潜在的“规则控”患者!

“规则”是我们常听到的词语,也是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经常遇到一些事情所涉及到的范畴。这些不仅为高度社会化的人类熟知,就连山里的猴子都知道。例如,猴群中的猴王对其它猴子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这无论作为“规则”或“规矩”,猴群中的成员都知道。于是,猴王会理直气壮地发号施令,而猴子们则心悦诚服地听从执行,如果有哪只调皮的小猴子触犯了猴王的权威,破坏了既定的“规则”,那猴群十有八九就会群起攻之,用喝斥、痛打等惩戒手段使其明白:大家都得遵守“规则”——你也不例外!从人类社会的角度说,“规则”的产生无外乎两种情况。其一,源于群体成员生存、发展的共同需求。如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当时的人们只能采取采集野果、狩猎及刀耕火种等生产方式来挣得个人和族群的生存繁衍。如果只依靠个人的单打独斗,如果有人不劳而获,将很难确保大多数人能再看见明天的太阳。这时,各尽所能的共同劳动和平均分配劳动果实的“规则”就产生了。其二,拥有更大实力的个人或集团为了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给其他人或团体制定的 “规则”。明朝末年满清入关后,给占领区的前朝遗民立下了一条血淋淋的“规则”: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就两条道儿,你们选吧。也有比较有远见的,定下大家彼此都能接受的规则,如汉高祖刘邦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的偿命;打伤人的治罪;偷盗的治罪。看着好像对自己的约束多了,实际刘季却收获了关中民众的心,在统一天下的大路上已远远走到了项羽等群雄的前面。当然,在今天看来,已有的许多“规则”都有不足,甚至许多还很野蛮荒谬,但这是当时的人们所能想到、做到的极限。或是客观条件的限制,或是认识水平的限制,我们不能苛求前人,假如我们用现代人的眼光看待古人,那么就没有伟人圣人,就没有豪杰精英,整个人类的历史就将与“文明”无缘。

言归正传,由此可见所谓“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章程、制度。它具有几个基本要素:有特定范围——某一组织、团体(群体);在特定范围里有普遍性——群体里的全体成员;核心要求——共同遵守;有保障——软硬不一的约束力。至于是否成文,倒真不是太重要。

无数条大大小小的河流在大地上奔流,它们自觉迂回曲折地变换着前行的方向,以适应山川地理的变化,最终到达自己的目的地,这是自然界的“规则”。同样,人类世界“规则”建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发展,也要符合“适应环境”和“与时俱进”的规律。其发展大致有两种基本路径。一种是正常的,按照“粗糙到精密”、“低级到高级”、“野蛮到文明”的轨迹循序渐进。另一种是非常态的某种“突变”,如鄂伦族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其社会生活中各领域“规则”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其实,渐进也好,突进也罢,客观说都是“规则”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但这种“发展”有“正发展”、“逆发展”两种不同的状态。若是“正发展”,简单得很,越来越健全,越来越有效率。反之,“逆发展”就不妙了,那可真应了“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的老话,或形神俱灭,或半死不活,或变成“僵尸规则”。

“规则”有起点,有发展,自然也避不开消亡。如果一个事物的本质、核心等特质消失了,即使它的外在躯体、形式仍然存在,但我们仍然可以判定它已死亡。同理,“规则”消亡与否,决定于它的本质、核心等“灵魂”是否依然“健在”。众所周知,“规矩”是要求或大或小范围的特定群体来共同遵守,一旦触犯必将受到或是道德、舆论的批评,或受到群体内法律等相关规定的惩处,即具有相对或绝对的约束力。由此可见,“约束力”是“规则”的核心内容和灵魂。如果这种相对或绝对的约束力受到损害,甚至完全消失,那么即使它在外表还活蹦乱跳,其实它的一只脚已经迈进了坟墓,只是一个“活僵尸”罢了。在上古传说中,尧、舜两位贤明的部落联盟领袖都遵循“公天下”的规矩,分别通过“禅让”的既定规则选定自己的继承人,把权力交到真正有德行、有本事的“外姓人”手中。由于这种“禅让制”反映了上古中国的民主制度,因此受到后世的高度推崇。但自大禹的儿子启杀死他老的“法定继承位人”益、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行“世袭制”的国家后,“禅让制”作为一项政治“规则”已经名存实亡。之所以这样,要全部归功于后来那些既想行“家天下”之实,又想博得“公天下”贤名的聪明人。他们觉得自己应该披上“禅让”的漂亮外衣以便青史留名,于是在自己的各姓王朝开国实行“世袭制”前,都煞有其事地举行一场场庄严肃穆的禅让大典,又是筑坛焚香,又是钟鼎齐鸣,闹得乌烟瘴气。三国时代,曹丕篡夺东汉政权的时机已经成熟,虽然他早就急得抓心挠肝了,却仍然稳住架儿逼迫汉献帝陪他一起玩“三辞帝位”的把戏。一为“公天下”,一为“家天下”;一为“世袭制”,一为“禅让制”,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的两回事,但就是这种掩耳盗铃的闹剧在中国历史上却上演了几十场,而且一个个还都一本正经的。实际呢,“禅让制”作为一项政治规则早就死得透透的了!(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中国式过马路”不过是如今“规则乱象”的一个缩影,不守规则、践踏规则已不只是个别现象,它像一场瘟疫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大家习以为常的“潜规则”。这比“规则”形神俱灭的消亡还可怕:整个社会都在说一套、做一套,人人都是虚伪的“两面人”。大多数的孩子们在家庭和学校接受的是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等正面积极的“明规则”熏陶教育,可实际上呢?谁坐前面看的不是身高个头,起决定作用的是逢年过节的时候是否向老师表达过“心意”。孩子们离开家门、校门才发现那些至多算是毛毛或小小的演习,社会大舞台上“潜规则”才是主角,更直接、更彻底。人人嘴上深恶痛绝,人人遇事鸡鸣狗盗。面对“潜规则”,我们大多数人既是受害者,又是推波助澜者,或者以沉默的方式纵容着,其间的纠葛也不是三两句就能说清的。

和好为人师一个道理,面对一种社会病,许多人都自觉不自觉地探究起病因:为什么如今社会上人们把“规则”当破锣一样随便敲、随便摔、随便踩?

有人说这是因为国人传统上缺乏西方的契约精神。嗯,好像有点道理。所谓“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由最初的交易原则拓展为广义上的自由、平等、守信等内容。单说其中的“平等”、“守信”吧。中国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姿态,也有“仁义礼智信”几千年来的影响熏陶,这些是不是西方古老“契约精神”在东方另一种更古老、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智慧表述呢?只是西风东渐和市场经济大潮来袭之后,人们对财富的渴望遮住了眼睛和心灵:许多人只想获利,但获利应遵循的契约精神或“君子财取之有道”却早就扔到火星上去了;好的没记住、没学会,却把外来的苍蝇臭虫照单全收,把人性阴暗深处隐匿的丑恶放出来,甚至为了名和利还有好多好多匪夷所思的创新,如房子不是用来住的是用来炒的,为勾住食客的胃把火锅变成“化学锅”,为掏空患者的钱包即便人已经咽气照旧检查输液不误……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所以,这个真怨不得老祖宗没教咱。

也有人说现在许多“规则”多数是贴在墙上、喊在嘴上,谁遵守谁吃亏。和“规则”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那是魄力,时不时给“规则”下个绊儿捞实惠那是能力,打打擦边球还能毫发无损那叫本事……反正就那么回事儿,只要自己够机灵,只要志同道合的战友多起来,只要自己别傻乎乎地往高压线上撞(经验告诉他们绝大多数的“高压线”根本就没通电),没事……这个倒有点道理,除了摊上杀人放火、叛国投敌等十恶不赦的大事,触碰“规则”底线的成本真的是微乎其微,对有些实力雄厚、财大气粗的主儿有时真可以忽略不计。别担心,本小的也有利可图。试想:违规十次,被逮住处罚也不过十之二三,剩下七八还是有账算的。所以近些年又冒出个新名词:“逆淘汰”。这家伙可厉害,什么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铁律,统统不在话下。如果以是否遵守规则为标准,那么身边的人和事多数会明明白白地告诉你:遵守规则,你确实能占住“优”的大义,但可惜你肯定、也必须被淘汰出局;反之,名声可能腌臜点,但保证你能吃个满脑肥肠,混得风生水起,不但自己惬意,子子孙孙、七大姑八大姨都跟着“幸福的生活万万年”。更让人气馁的是这不是所谓极少数的个别现象,反而是带有一定普遍性、司空见惯的生活“常识”。

别光气愤,咱得想招儿治啊。有人说难。其实也简单,你不玩混的吗,咱就给你下点虎狼药:践踏规则的目的不就是想额外得利吗?好,加大违规成本,只要你敢违规,罚死你,让你倾家荡产,让你身败名裂。“三年清知府,十万花银”说得就是封建官场的常态,可在满清雍正帝时期却有“雍正一朝无官不清”之说,夸张是有的,但官场风气为之一清却是不争的事实。当时由于康熙一味的宽纵,大小官吏违规成本极低廉,所以贪腐成风,甚至有“无官不贪”之说。雍正大力整肃吏治,把贪腐官吏的“违法所得”和其名下的“合法财产”全部没收,一个大子儿不留,不但让蛀虫自己变成穷光蛋,让他们的子子孙孙也全都变成穷光蛋。他曾言:“把贪官追得水尽山穷,叫他子孙后代也做个穷人,方符合朕的本意。”雍正四年,广东、福建有官员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借死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是万万不行的。”雍正年间声势浩大且穷根究底的惩治贪腐行动,基本清除了康熙后期留下的腐败弊病,而追补亏空的直接财政效果也相当明显:至雍正末年(1735年前),户部银库积蓄多至6000余万两,是康熙后期国库存银的八倍多,国家财政窘迫的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

市场上假冒伪劣问题屡禁不止,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山寨产品”也几乎成了“中国制造”的代名词,不但坑国人,还把人丢到国外去。以前咱们积贫积弱时,人家在门口立一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那是他们强加给我们的耻辱;现在咱们富强了,人家在商店超市外又树起一块“本店绝无中国商品”的牌子,这是咱自己加于自己的耻辱。相反,国外这方面的情况却相对好一些,难道真的是外国商家的血管里天生就“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吗?不见得。据了解,欧美许多国家面对市场上这种违规行为那真是出狠招,招招直奔要害去:健全法律法规,根本就不给不良商家钻空子的机会;加大处罚力度,罚得违规者轻者关门大吉重者倾家荡产;实行信用制度,一旦违规终生不得再进入这个行业,即便转行也寸步难行,让违规者在社会上难有立锥之地。也许有人说你光讲处罚,咱还得教育为主呀。教育引导当然必不可少,但现在这些践踏规则者明显就是装傻充愣,相关“规则”的内容及践踏“规则”后对他人、对社会的危害人家清楚着呢,所以对这些明知故犯不用客气什么,必须加大违规成本,只有这样他们的眼里才不会只有铜钱而没有铡刀——虎狼之辈的虎狼病必须要下虎狼药!!!

一个巴掌拍不响,只一味说大家不尊重“规则”也不客观,有些规则本身也存在很大问题。有些“规则”本身过于理想化,做不到。说个大家都熟悉的《中小学生守则》。记得旧版的其中有一条: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小孩子真遇到坏人坏事,能自保不受伤害就是万幸了,还何谈什么“敢于斗争”呢?这明显不符合保护儿童及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与实际,哪个父母会教唆自己的孩子犯这种“虎”?所幸后来新版中把“敢于斗争”这一句删掉了。还有些“规则”本身过于空泛,缺少起码的可操作性。例如,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与以往相比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中仍有许多还需完善的地方,如其中规定:会自护懂求救。如何自护求救?说的就不够具体。相反,英国的《学生守则》才更像给写孩子们的:“……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这样的“规则”孩子们看得懂,也做得到,否则再华丽、再高大上又有什么意义?

“规则”要想真正成为“规则”,自己本身就别太理想范儿、太空泛,符合实际能做到就成,毕竟这是给绝大多数人制定的,整太多华而不实的样子货,是给超人定“规则”,还是在给自己添堵呢?再一个,“规则”(良性的)既然定了,就共同遵守,少耍那些上不得台面的小聪明,如果大家都不遵守占便宜,你就敢保证在所有的聪明人里你是智商最高、手段最强的那一个?(文/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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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规则”(原创杂文)的评论 (共 5 条)

  • 心静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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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振中
    鲁振中 审核通过并说 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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