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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营私与营公说开去

2017-03-28 17:59 作者:智慧启蒙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从营私与营公说开去

高旷

笔者认为,营私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理、心理需求而运作各种思想、行为的活动。营公就是为了解决他人、群体、人类、众生的生理、心理需求和终极归宿而调和各种思想、行为的活动,不求回报,只是“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陈毅《示儿女》诗:“我要为众人,营私以为羞。”

其实,营私与营公只看表象是很难区分的。譬如,一个人拿自己的钱财给另一个人,没有一丝图回报之意,只是想给另一个人解决某些困难,这个看似营私实则营公;如果这个人给人钱财图名、图赞、图面子、图认可、图将来、图回报,有投资、投机、建圈子、扩人脉之念,就是营私。所以,在有些精神自觉水平较高的国家,人们宁可捐出部分钱来做公益,也不会轻易营私情、随份子。当然,前提是公益事业的确公开、有益。

还有,以公职身份以公务的名义严格按计划、条件、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地施政批文、发放钱财,这理所当然就是营公;但有默契、有暗示、有招呼、有跑路、有行贿、有偏颇、有倾向性的公共行为,看似营公,实则不乏假公济私。

即便如此,公与私之间有时候还是极难分辨的,譬如,看似营私人之关系,实则是为了更方便地教化、施政、利国、利民,这是营私为公,也就是曲线营公。在一个结党营私极其风行的国度里,这既是无可奈何之举也是明智之举。这也是为什么极其清廉的人也可能被憎恨的原因,因为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功。(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当然也有很多意外: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好心、好人也可能做坏事(与盲从权力、信仰有关)。

在公、私这个问题上,宋朝“心学”家陆九渊也有很高的见地。他认为,决定一个人是否是有道德的人(君子)或不道德的人(小人),主要不在于他表面行为,而在于他的内心动机。

他举例说,一个人终日埋头学习圣贤之书,这个行为看来很好,可是如果他读书的主动机只是为了求取科举功名,那他就不能称作一个(营公)君子。陆九渊所举的这个例子,切中了当时不少学者的心病,听者无不为之悚然心动。

陆九渊还说:某观人不在言行上,不在功过上,而是直接雕出其心肝。

所以,要看看自己是君子(营公)还是小人(营私),首先必须检查自己的(心)“志”,看自己的追求、志趣是营公义,还是谋私利。换言之,一个人首先必须正确地树立他的精神世界中的价值标准。

正因为如此,佛教大乘非常注重发心(愿),因为只有价值目标正确、衡定,即便是在未来际追求目标的过程中有所偏离,也能及时纠正。否则,生命过程就会很容易随波逐流、漫无目的、沉浮无期。

发愿、立志,是世法、出世法之共法,非是佛教所特有,佛教与其它法的不共法是发菩提心。

什么是菩提心?《观无量寿佛经》:菩提心即至诚心、深心、回向发愿心。这是心之体。菩提心的内容是:“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这是行之便。

佛教经典与大德们非常重视发菩提心。

《华严经》: “菩提心者,则为一切诸佛种子,能生一切诸佛法故。”《优婆塞戒经》:“在家之人发菩提心,胜于一切辟支佛果。”《华严经》: “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法,是名魔业。”省庵大师《劝发菩提心文》:“入道要门,发心为首;修行急务,立愿居先。愿立,则众生可度;心发,则佛道堪成。苟不发广大心,立坚固愿;则纵经尘劫,依然还在轮回;虽有修行,总是徒劳辛苦。”

愿心是行心之始,行心乃愿心之成。有了愿菩提心,又付诸行动,将它提高为行菩提心,那么这个意愿就会深深地渗入到修行者的潜意识当中了。此时,修行者所发的愿心,所持的戒誓,所行的修持,必然会有相辅相成的效果。

因此,一个人只有为众生计发大心(愿)、立宏志,百折不挠,才能有所建树;绝不能鼠目寸光、蝇营狗苟、纸醉金迷,害人误己。

然而,行百里者半九十,皆是因为志不坚、愿不切。

《论语》云: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孙子兵法》云: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 唐太宗《帝范》卷四: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

倘若诸大心者真心切愿,则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无愿不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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