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乡间春时野菜香

2017-03-28 10:28 作者:大山一隅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乡间时野菜香

我们乡间的春时是萌动的,一场春一场暖,一场接着一场的春雨淅淅沥沥地落过之后,大地复苏了,树木发芽了,眠了一冬的乡间野菜开始萌长了。

最早长出来的野菜是“折耳根”,也叫“臭菜”,书名叫“鱼腥草”。春来了,在那大地回暖的厚土下,“折耳根”吸收着暖暖的地气,慢慢地舒展着身姿,一之间从厚实的土层中渐渐露出了嫩嫩的头,紧接着一天接着一天的疯长,一地密密麻麻的,随风晃动,老远就能闻到它那特有的香味。人们顺着它的茎秆挖下去,挖出它在土层中的根,用清水洗净,除去杂根,用开水略烫,加入适量的食盐、酱油、香醋、椒面、椒油、姜末、葱汁、麻油等调味品服食,凉拌生吃,也可炖肉、煮粥、煮面、将鱼腥草冼净,与肉同炖,这样的肉汤鲜香可口;将鱼腥草水煎取汁煮粥,或待粥熟时下鱼腥草适量,稍煮即可,调味服食;将面条煮熟后,下入鱼腥草适量,稍煮片刻与面条同食。人们在吃鱼腥草的时候,自然会说出它为何叫“鱼腥草”的史书记载,它最早出现在《名医别录》一书中。越王勾践曾经靠着它,度过了最艰难的一年。传说当年越王在做了吴王夫差的俘虏后,忍辱负重假意百般讨好夫差,方被放回越国。没想到在回国的第一年,却碰上了罕见的荒年,百姓无粮可吃。为了和民众共渡难关,勾践翻山越岭寻找可以食用的野菜。几经波折,终于发现了一种即可以食用,而且生长能力特别强,总是割了又长,生生不息的野菜。于是,越国上下靠着这小小的野菜渡过了难关。因它有浓浓的鱼腥味,遂被勾践命名为“鱼腥草”。

其实,鱼腥草还可以入药,对于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气管炎、慢性宫颈炎、百日咳等均有较好的疗效。

春时的野菜中最香是“椿木尖”,一到每年的春三月,那高大笔直树干上撑开的树枝长出了鲜嫩的叶芽,一朵朵的,十分精致;叶片尚未展开,一卷一卷的;叶梗也还没有变硬,软软的,色彩也好看。呈紫红色,一朵一朵地簇在枝头,向着太阳,饱饱地吸着春阳的明灿。鲜嫩的“椿木尖”有好几种吃法,一种吃法是把摘下的“椿木尖”用一锅滚烫的开水燎熟,整朵侵泡在放足了油盐佐料的碗里,用一双竹筷夹起来就吃。这种吃法叫“湿吃”。另一种吃法是把燎熟的“椿木尖”用刀切细,拌上红辣椒和香葱在油锅里干炒,截然又是一种上好的佳肴;再一种吃法,用切细的“椿木尖”拌合鸡蛋爆炒,就是难得的鸡蛋炒“椿木尖”。炒熟的香椿,由紫红色变成了嫩绿色,与黄色的鸡蛋相映衬,单是色彩,就诱惑得不得了,一入口,其味道,更是香彻肺腑。不论是哪一种吃法,这“椿木尖”就是乡间人们最好的下饭下酒菜。吃“椿木尖”的时候,家家户户都弥漫着幽幽的香味,连人们吐吐气,打个饱嗝打个屁也是“椿木尖”香味。

春雨骤然而下,乡间的土里坡上田边地头长出了满眼葱绿的野胡葱,拿上挑葱刀把野胡葱挑出来,一手一小捆,洗净晒干,切细拌上细包谷粉粉装进土坛子沤酸,放上油盐一炒,就是最好的胡葱酸菜,那胡葱酸汤开胃健胃滋阴壮阳,炎热天喝上一碗,就是避暑的良药。也可以胡葱炒鸡鸭蛋,胡葱拌豆腐菜。一家炒胡葱满寨香。(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春时里,满山满坡的山竹林里长出了竹笋,扯下这些嫩嫩的山竹笋,小心翼翼地把皮壳剥开剥净,用开水燎一燎,再剥成一丝丝的,放在酸菜坛子腌上几天,取出来一炒香味十足,既解胃又提神;有的把燎后扯成竹笋丝摊在阳光晒干晒透,过了几个月再拿出来和半精半肥的猪肉,特别是跟腊猪头腊猪脚一炒,放上香葱放上姜,特别是跟腊猪头腊猪脚一炒,味道格外的鲜美。

春时的野菜中还有长在田边地头岩窝窝里的“地耳菜”,且鲜且嫩且肥的,一朵朵、一堆堆,一蓬蓬。把捡回的地耳菜用山泉的井水洗净之后,用香茶油在锅子里炒上一阵后,掺上腌制的细包谷粉拌上红辣椒粉的酸菜煮过,粘乎乎的,吃起来香味十足又格外的开胃。

春时的野菜满山满坡满地长,还有蕨菜苔,野芹菜、鸭脚板,地地菜.....都是原生态的、绿色的、无污染的。

当下的城里人可以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开上自家车,带上妻和儿女去乡间挖野菜摘野菜,真能满载而归。

在我眼中,乡间的野菜真香,每当我吃上乡间的野菜,那浓浓的乡情和满满的乡愁就是我永远穿不透的情网和越不过的情墙。任凭岁月流转,记忆散落,那种清香永驻心间,在我的记忆深处如同一首深情的歌永远刻在我的心房。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905839/

乡间春时野菜香的评论 (共 12 条)

  • 雪中傲梅
  • 文庄
  • 米兰
  • 鲁振中
  • 紫色的云
  • 襄阳游子
  • 榆木疙瘩
  • 傲雪红梅
  • 荟琄幽人
  • 雪灵
    雪灵 推荐阅读并说 在我眼中,乡间的野菜真香,每当我吃上乡间的野菜.....
  • 春暖花开
    春暖花开 推荐阅读并说 推荐阅读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