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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建立健全家庭民主集中制——家庭成员的权力与义务(四)

2017-03-25 11:06 作者:草原一丁  | 6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谈论家庭民主集中制,仿佛有些家庭政治化,未免太过形式化了。其实,一个和谐的家庭中这个氛围完全存在的,而且成为制度化了,只是没有注意到而已。国家有法,家庭也有自己的规则,无方难成圆。为了达到全家人步调统一的目的,必须有一个规则来约束一家人的行为和意志的。可谓是约定成俗,自然习惯地遵守着这个规律去生活运作。例如,中国的交通规则车辆是靠路右边行驶为正确行驶,违背则给现行交通带来混乱局面,而日本则是相反方向,两个交通法则宗旨是一致的,确保交通安全行驶为中心目的。但长期养成的行驶习惯即成约定成俗的法则。在家庭中也是如此,生活在一个空间里,为了一个生活目标,大家不约而同地向着一个方向努力拼搏着,以达到最终的生活目标。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在家庭生活上,大家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任何等级分别,在参与家庭生计研讨问题时,大家都有发言权,阐述自己的意见看法,参与家庭事业计划的制定,以寻求最佳的实施方案。这是家庭民主的集中表现之一。这对创建一个和谐的家庭,幸福的家庭是非常必要的举措,是不可缺少的规则。不管有多少个方案,最后要统一到一个中心上来,以达到全家人的步调一致的目的。否则,各执一词,行动随意,这个家庭就成了群龙无首的混乱局面了。后者是万万不可取的作法,也是一个家庭应注意的事情。要保持这个家庭蓬勃向上,兴旺发达,必须统一步调,齐心协力向前,才能达到发家致富计划的顺利完成。

一个民主的和谐的家庭,其成员之间的亲情关系是十分浓郁的,也是团结的。感情融汇到一处,既是亲情血统关系,又是知心朋友的关系。成员之间的友爱关系可以达到了心有灵犀一点通状态。这是和睦家庭的一个欣慰优越处,也是大家奋斗的目标。

在成员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上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必须明确,即达到利益均衡——义务与权力是相等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特别是在法定年龄内,给予子女经济及精神方面的正常保障,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不能虐待,更不能遗弃;抚养子女是法律赋于的职责也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必须确保子女的生活保障及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力。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也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在父母失去了劳动能力以后,子女要确保老人的生活来源,赡养其安度晚年。不能因种种借口拒绝与门外,这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社会道德不允许的。父母与子女的抚养与赡养关系是两个平等的关系,没有差异可言。以民间的话说,父母抚养孩子是应该的,孩子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两者的关系是均衡的。在这样的条件下,父母与子女的义务与权力关系如何处置好,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敏感问题,直接影响到一个家庭的和谐安定大计问题的。现在社会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确保生活安定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我们要正确对待这个问题,而且要做好这个工作,确保一个家庭的和睦氛围不断向上蓬勃发展,保证一个幸福的家庭不断地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壮大。这是我们的共同追求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发展赋于我们的职责,不容忽视低估的。每个人努力完成好自己的义务,保证权力落实到实处,这对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的家庭起到根本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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