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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秉凤

2017-03-25 10:41 作者:平安  | 6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三木解易〗25

作事谋始,诉贵和解

易经研究派系自古纷繁复杂,道中有术,术中有道,先秦诸子百家的争鸣学说无不以易经哲学作为其哲学基础。西汉以后,易经研究分为二大派系即象数学派与义理学派,象数学派又细分为占卜、机祥、图书等三宗,而义理派则分出老庄、儒理、史事等三宗。象数派以易术为研究方向,所以象数派顾名思义就是以卦象、卦数、卦术来推导万物发展变化及人事吉凶悔吝结果的运用学派。义理派以易理作为研究对象,义理派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阴阳变化规律来推导事物存在的意义及发展变化的道理。所以从道与术的关系分析,象数派偏重于术,义理派偏重于道,然而象数与义理又犹如形体与灵魂,属于同一事物的内外两面,即道为术之本,术为道之用,道为术之理,术为道之变。但我并不赞成西汉之后的术道两派划分,因为自伏羲画卦、文王演绎、孔子作传以及先秦诸子百家皆以《易》为源作为其思想基础,古之圣贤很难将“术与道”即“形与灵”彻底分割,象数有形有态,属于“形而下”之器,义理无形天状,属于“形而上”之道,若要完整地推导出事物本然面目及其变化规律必须“术道”结合综观而定。“百家争鸣”争得不是易道,而是易术的在不同领域的具体运用问题,有争必生诉,本篇就结合讼卦作出说明。

《序卦传》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杂卦传》又曰“讼,不亲也”。宇宙自盘古开天辟地“天风姤合”之始,由阴阳化生的宇宙万物就为了各自利益而争夺阳光、土地、水源、交配权及生存空间等,包括人类发展到今天斗争依然如是!斗争的根源是思想斗争与经济斗争,即物质斗争与精神斗争,而解决争诉的方式不过是和解、裁判及“弱肉强食”三顶选择,而讼卦就是“和解及仲裁”之卦,而下一节师卦则是用战争解决争端之卦。

讼卦。天水讼,坎下乾上。讼卦卦辞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才得中也。终凶,,诉不可长也。利见大人,尚中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乾为天,坎为水,阳升于天,水流于下,两者相背违行,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从而产生争讼。但若遇到正直德高法官进行仲裁或在争讼中间双方和解最为吉祥之事,然而“诉不可长也”,倘若穷年累月争讼不息,双方耗财费时奉力争讼,则必有凶险甚至两败俱伤!所以争讼双方不要“利涉大川”,不要凭借各种所谓“有利条件”逞强作威冒险推动争讼发展!

初六爻辞。“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象曰:“不永所事,诉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初六,上应九四,阴柔居下,弱者居刚位,当以退为进,在明辨是非后,不与强势对方纠缠于具体事务之争辩之中,吃亏是福,及时脱离诉讼,方为吉祥。(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九二爻辞。“九二,不克诉,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九二与九五,上下敌应,两者争讼之中必占下风,九二当权衡利弊,牺牲自己利益以保护家亲属友,以使“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为上。

六三爻辞:“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六三上应上九,阴柔居刚,不可争强好胜,上应上九之刚,上九相当于太祖遗德,只要在争讼中战战兢兢的“贞厉”中以退为进,则九五之王会看在“上九”面上为“九二”留条活路,会让其“食旧德”,争讼虽说没有什么成就,但结果还算吉祥。

九四爻辞:“不克讼,复即命,渝(改变),安贞,吉。”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九四下应初六,阳居阴位,内方外圆,内健外退,下应初六,改变诉讼初衷,回头是岸,安分顺命,则仍不失其吉祥。

九五爻辞:“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九五即是王位之尊,又为本卦卦主,敌应九二,阳居中正,在九五强大势力面前,所有诉讼对手要么主动退出诉讼,要么在与九五争讼中失败,所以九五当然会大吉大利。

上九爻辞:“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上九处于讼终,下应六三,上九因讼而胜,即使获得官禄加身,也很快会一次次被褫夺,所以通过强势获得的讼胜福禄,不值他人敬重。由此而观,讼不可极,而禄亦不可争。

讼卦言明了如何解决“争讼”的智慧,它告诉人们“作事谋始”以避免争讼发生,倘若发生争讼,和解则为吉祥。若官司打到底,或者一败涂地,或者两败俱伤,即使通过争讼胜利的一方亦不足社会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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