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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应树立好榜样,切实做好监督作用

2017-02-22 16:20 作者:万年青  | 6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受贿千万与人通奸!这纪检组长与情妇一同获刑。深读记者获悉,广西高院终审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罗卫国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崔丽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法制晚报 2月22日)

纪检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如果纪检干部都迷失在了现实生活中,经不住诱惑,那后果不堪设想,纪检干部不但不能为自己亮“绿灯”,更应该为自己常亮“红灯”,才能更好地坚守本职岗位,不辜负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那么又该如何为自己亮起“红灯”呢?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需要不断地提升自身修养,强化党性培养。纪检干部之所以知法犯法,就是因为意志不坚定,政治立场不坚定,才会经受不住诱惑,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只有不断强化自身修养,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纪检干部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那么谁又来监督他们呢?只有存在权力,就有可能把握不好权力,让自己走人歧途,更容易让人民群众猜疑,因此不仅仅是为了权力的滥用,更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心中明白也应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洁好氛围,领导要做好表率作用。领导好比一艘船的“方向盘”,只有领导带头走对了路,才能让干部沿着步伐走好廉政线,扩大反对“四风”的影响力,深入践行中央八项规定。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违反了党纪法规都不能容情,纪检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我,为自己常亮“红灯”才能恪守职责,不辜负党、国家和人民的期望。(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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