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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的“情理法”

2016-12-04 21:18 作者:文教--徐军  | 1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管理中的“情理法”

徐 军

做为企业管理最高层次的企业文化,其核心问题简单地说是要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强大的管理基础和精神动力及思想保障。

管理的对象是人财物,其中首要对象就是人。而人是最复杂的:能力有大小、品质有优劣、个性有差异。许多学者对人的管理提出了许多理论和方法,每一种都可找到成功的例证,也有不适合之处。尽管管理学领域流派纷呈,理念各异,归纳起来,对人的管理无非是法、理、情的管理,高明的管理者能够在管理过程中把法、理、情有机地统一起来。

一、法的管理

法的管理就是制度管理,工业革命以后,企业的制度管理日臻完善,成了传统的管理手段,在管理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制度管理包括组织的各种章程、条例、规程、程序、标准等。从类型来说,可分为基本制度、生产技术规程、管理工作制度、责任制度等4大类。(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一个组织如果能设计出一套好的管理制度,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二、理的管理

理的管理是立足于组织成员集体的群体心理和综合感情的管理,它的管理实施,是出于对整个组织的全局和战略利益的考虑,可归结为对组织行为的长远的和近期的、综合的和局部的生存与发展效益的评价。所以,理的管理是一种基于效率逻辑和感情逻辑相融合立场的考虑。

总而言之,“理”,针对不同事物,针对事物的不同要素,针对不同环境和条件,针对不同时间,针对不同个人和群体,都会表现出丰富多彩的形式,所以才要沟通,才要协调,才要否定和超越,才有“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才有“求大同存小异”,才有“合于理的管理”的艺术性要求。

三、情的管理

情的管理是管理伦理性的体现。前面说到法的管理是不讲情的,而人又是富有感情的,管理不能没有情,尤其是对人才的管理,感情投资非常重要,向来有“士为知己者死”的说法,历史上的刘备“三顾茅庐”,使诸葛亮深感知遇之恩,这是情的管理成功的范例。行为学派的“社会人”假设也认为管理者要调动员工积极性,必须充分考虑员工的心理、情绪以及多层次的需求。

总的来说,企业管理的“法”,就是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在管理活动中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企业管理的“理”,即为“法”的制(修)定要合理、适宜,执行中要以理服人,达到和谐;企业管理的“情”,则是在企业管理中以人为中心,关心人、护人、温暖人,注重“情感”因素,无情规则、有情操作,发挥情感的润滑作用。

企业需要正确处理企业管理中法、理、情的相互关系,逐步由传统的“情理法”的以“情”为基础、非理性的管理理念转变为现代“法理情”的以“法”为基准、既理性有序又合乎人性的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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